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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辦公室不再列入禁煙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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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3-17 09:44:29 廣州日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新聞摘要: 廣州公共場所控煙條例二審刪除“工作場所禁煙”規(guī)定,辦公室沒能進入禁煙范圍。

    隨處可見的煙民。

    女煙民。

    廣州公共場所控煙條例二審 刪除“工作場所禁煙”規(guī)定辦公室沒能進入禁煙范圍

     未列入的理由

    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場所,本條例是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立法。

    將禮堂、會議室、辦公室列入禁煙范圍過于嚴格,不符合廣州市的實際。

    昨天,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廣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下稱《二審稿》)進行審議?!抖徃濉穭h除了辦公室、會議室、禮堂等工作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記者采訪發(fā)現,很多市民表示應該對工作場所實施禁煙。

    此前的《草案》規(guī)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禮堂、會議廳(室)、辦公室、辦事服務大廳禁止吸煙。

    但第一次審議后,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是兩種性質不同的場所,本條例是公共場所控制吸煙立法,應該明確區(qū)分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而將禮堂、會議室、辦公室列入禁煙范圍過于嚴格,不符合廣州市的實際。

    不過,《二審稿》也規(guī)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本單位工作場所的控制吸煙管理制度。

    此前的《草案》將所有的餐館都列為限制吸煙場所。但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網友認為,這不符合實際情況,建議只對一定規(guī)模以上的餐館限制吸煙。

    因此,《二審稿》規(guī)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飲場所才是限制吸煙場所。

    《二審稿》增加了行政處罰規(guī)定:應當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qū)、無煙客房或者無煙樓層而沒有設置或者劃定的,責令改正,并可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二審稿》還對市民處罰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了修改,市民若違反禁煙規(guī)定,相關管理部門將對違法吸煙者予以警告,責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罰款。

    目前,廣州市約有230萬左右的煙民,控制吸煙場所遍布各個區(qū)域和角落。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是個龐大工程,由誰來管呢?

    在當前任何行政管理單位都難以增加編制的情況下,由單獨一個行政管理部門對控煙進行管理不現實。因此,《二審稿》確立了控煙的多部門管理模式,并強化愛國衛(wèi)生運動委員會的協調監(jiān)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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