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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故意傷害獲刑 出獄后20余刀砍死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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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3-06 07:54:13 中國新聞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中新網(wǎng)韶關3月5日電 (馮昶 李凌 汪次安)廣東韶關某礦務局中年婦女曹明娥,上世紀90年代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4年,兩年后被假釋。2010年3月5日,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在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2001年,曹明娥與劉某成為男女朋友關系并同居。2003年9月初,倆人的關系開始惡化,經(jīng)常因小事吵架,劉多次提出與曹分手。

????為此,曹懷疑劉是因為外面有女人才提出分手的,因此要求

劉賠償青春損失費3000元,并在一個月內不能找其他女人,她才同意分手。

????劉同意后,曹搬出了劉居住的房子。之后,曹卻發(fā)現(xiàn)劉馬上又談了個女朋友,于是曹就到劉的女友黃某家中吵鬧,并破壞黃家的鐵門。事后經(jīng)派出所調解,曹向黃家道歉并賠償了損失。為此,曹覺得都是劉使其丟了臉,于是準備找人將劉打殘。

????2003年9月14日下午,曹找到李英財、范儒軍(均已判刑)等人幫其教訓劉,并答應給1000元作為報酬。同月17日早上6時許,曹與李英財、范儒軍等人在坪石鎮(zhèn)河西新橋頭會合。

????7時許,當劉上班路過時,曹指認了劉,范儒軍等人便對劉拳打腳踢,將劉打倒在地,曹上前用事先準備好的菜刀,朝劉的頸部、頭部等部位亂砍二十余刀,致劉當場死亡。隨后,曹明娥等人逃離現(xiàn)場。

????2009年11月,公安機關將逃逸多年的曹明娥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曹明娥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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