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偉 ????因涉嫌受賄而落馬的海南省??谑薪煌ň衷珠L吳淑楷,在法庭上為自己的受賄行為辯護說,妻子當(dāng)時得了癌癥,花費巨大,自己收受賄賂是為給妻子治病,是“非常之事,非常之時,非常之機,非常之急”。(2010年2月20日《檢察日報》) ????聽了貪官吳淑楷“為給妻子治病”的受賄理由,真是讓人哭笑不得,原因有三。 ????其一,古人早就說過,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其二,應(yīng)該說,“給妻子治病”,這種理由很“可愛”,很容易博得人們的同情,但這種受賄理由不能成立。試想,為“給妻子治病”就可以利用職權(quán)受賄,那么,買豪宅別墅、子女出國讀書、包養(yǎng)情人是不是也可以網(wǎng)開一面呢?這顯然是行不通的。然而,細想想,此類受賄理由還有很多,如湖南臨湘市原副市長余斌,認為自己受賄是“殺富濟貧”,理由是他沒有將這些錢用于個人揮霍,而是用來幫扶那些最需要幫助的老百姓;廣東增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邱伙勝被控受賄,庭審中他表示其受賄原因被情婦韓某勒索的;廣州市番禺區(qū)廣播電視臺原臺長方偉剛,則辯稱“人家送錢給我是對我的尊重”。而安徽省黃山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吳洪明受審時,解釋受賄理由更叫人“大開眼界”:收錢是為了搞好上下級關(guān)系;江蘇省睢寧水利局原局長張新昌,對于收受多位下屬錢物的辯解更富“創(chuàng)意”——行賄的人“都是含著眼淚讓我把錢收下的,我覺得我不收就對不起他們”……毫無疑問,這樣的受賄理由讓人憤慨、痛心。 ????其三,即使去問三歲的孩子,他也會知道“山里有狼”,知道拿別人的東西是違法的;即便去問一個常年在田間耕作的農(nóng)婦,她也知道權(quán)錢交易是犯法的事兒,她也知道給家人看病要掏自己的腰包,她也會對貪污受賄很憤恨。難道說,一個受黨教育多年的處級干部,竟然不知道受賄給妻子治病的“非常之事,非常之時,非常之機,非常之急”是違法的?這簡直讓人笑掉大牙!說到底,還是利令昏智所致,已分不清善惡真假了。 ????正因如此,讓我想起了美國第35任總統(tǒng)肯尼迪說過的一句名言:“凡是愚蠢地騎在虎背上謀利的人,將被老虎吃掉。”受賄,就是一種“騎在虎背上謀利”的行為,其結(jié)局只能是玩火自焚,最后落個身敗名裂的下場。 ????要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眾目睽睽難逃脫”,法律是公正無情的。只要拿權(quán)力作交易,不管你采用何種形式,不管你的受賄理由多么“可愛”,也不管你的演技多高,都難逃脫法律的制裁。這是所有貪官的定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