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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職不應包括“公務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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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2-04 09:43:59 人民網(wǎng)-觀點頻道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殷建光

????記者今天從溫州有關部門獲悉,溫州市發(fā)改委主任黃河因公殉職。據(jù)悉,黃河在1月30日晚因參加公務招待,發(fā)覺身體不適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2月2日中國新聞網(wǎng))

????按照報道中的意思,因為是在公務招待中死亡的,所以也就是“因公殉職”了,對于這樣的觀點,我實在不敢茍同,“因公殉職”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這個“公”不應該包括公務接待。

????一則,公務接待本身就有問

題,晚上搞公務接待,無非是吃喝玩樂,雖然花的是公家錢,但本身是違法國家政策規(guī)定的,是一種腐敗,腐敗場上,死了人,如果還定位為“因公殉職”,實在是個大笑話。

????二則,就算是公務接待是必須的,但是嘴巴長在自己頭上,身體是自己的,怎能為吃喝奮不顧身呢?這種行為本身就沒出息,難道吃喝公家的錢不心疼?況且,是把公家人民幣吃到自己的肚子里了,吃壞了自己,是因為自己貪吃,和公家何干?

????大概,那些定位“因公殉職”的人對“公務接待”已經(jīng)習以為常了,在他們那里,革命工作就是請客吃喝,吃喝死了人,也是烈士,也是英雄,所以就因公殉職了。然而,這種習以為常實在是個大錯誤,很有狠狠挖掘的必要,比如對這個事,就應該徹底挖掘一下,這次公務接待,是誰組織的,招待了誰,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絕對不能糊涂了事。

????我認為,“因公殉職”不應包括“公務招待”,這是對“因公殉職”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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