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評分標準 (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評分 1、無房戶計75分; 2、10平方米以下(不含無房戶)計65分 。 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 1、家庭成員年齡在55周歲以上者每人計6分; 2、家庭成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者每人計3分。 家庭成員年齡分值可累加,但不得超過10分。 計算年齡的截止日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綜合評分排序日。 按身體健康狀況評分 1、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計5分; 2、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殘疾等級為三級或四級的,計3分。 家庭成員中有多人殘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員一人有多類殘疾的,以其中級別最高的計分。殘疾等級以殘疾人聯(lián)合會核發(fā)的殘疾證載明的等級為準,其中一級盲、二級盲、一級低視力、二級低視力分別對應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四)其他 市級及以上勞模家庭加10分; 上述所稱“以下”含本數(shù),“以上”不含本數(shù)。 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 青島市監(jiān)察局:85911555 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8265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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