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網(wǎng)上媒體 新聞中心> 專題> 時政類> 2009新聞發(fā)布會> 媒體報道 > 正文

河馬石文安路2440套租賃房下周正式配租

1

注意事項: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的單身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家庭成員具有市內(nèi)四區(qū)常住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應(yīng)達到5年以上;

(2)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

(3)人均收入高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標準(610元),且最高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收入標準的1.5倍(915元),即人均月收入介于610-915元之間;

(4)家庭財產(chǎn)總額在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4倍以下。

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租賃住房的家庭成員應(yīng)至少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評分標準(暫行):

(1)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評分

①無房戶計75分;

②10平方米以下(不含無房戶)計65分 。

(2)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

①家庭成員年齡在55周歲以上者每人計6分;

②家庭成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者每人計3分。

家庭成員年齡分值可累加,但不得超過10分。

計算年齡的截止日為配租公告中公布的綜合評分排序日。

(3)按身體健康狀況評分

①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殘疾等級為一級或二級的,計5分;

②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殘疾等級為三級或四級的,計3分。

家庭成員中有多人殘疾的,分值不累加。家庭成員一人有多類殘疾的,以其中級別最高的計分。殘疾等級以殘疾人聯(lián)合會核發(fā)的殘疾證載明的等級為準,其中一級盲、二級盲、一級低視力、二級低視力分別對應(yīng)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4)其他

市級及以上勞模家庭加10分;

上述所稱“以下”含本數(shù),“以上”不含本數(shù)。

3、租金標準

河馬石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1元,文安路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7元。承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積與原房面積的差額部分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繳納房租,其余部分按照市場租金標準繳納。河馬石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6元,文安路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0元。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電信、衛(wèi)生、物業(yè)管理等相關(guān)費用由承租人按規(guī)定另行交納。

    

    

    

    

    

    

    

    

    

手機看新聞 | 查看所有評論 網(wǎng)友評論
1
用戶名:  密碼: 匿名發(fā)表 新用戶注冊
相關(guān)鏈接

上一篇:青島職工檔案管理暫行辦法運行 百單位建數(shù)據(jù)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