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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斗毆案終審維持原判 6年徒刑不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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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1-29 14:49:07 人民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1月29日,臧天朔被帶上法庭。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歌手臧天朔(其身份證上姓名為臧天嗍)等人聚眾斗毆案作出終審裁定

    人民網(wǎng)娛樂訊 今天(1月29日)上午9時許,“臧天朔聚眾斗毆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宣判。臧天朔案維持原判罰不變,即被判有期徒刑6年。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如果臧天朔仍不服,只能通過申訴,但不影響判決執(zhí)行。

    自從2008年11月6日,北京警方第一次對外界宣稱臧天朔被逮捕,全國的媒體幾乎不約而同地“想起了”這位久違的“朋友”。一時間,關(guān)于案件本身的各種版本層出不窮。直至2009年11月27日,市二中院認(rèn)定臧天朔為“廊坊斗毆案”首要分子,并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臧天朔6年有期徒刑。臧天朔對一審判決結(jié)果不服,他提出上訴的主要內(nèi)容涉及一審法院的定罪和量刑。對于定性為聚眾斗毆罪以及量刑6年,臧均提出異議。臧天朔的主要上訴理由是圍繞“未曾授意斗毆”展開。為實現(xiàn)二審改判,臧天朔聘請了名律師許蘭亭作為他的二審辯護(hù)人,一審辯護(hù)律師已主動退出辯護(hù)。

    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rèn)定臧天朔為“廊坊斗毆案”首要分子,并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12月7日,臧天朔本人通過看守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請求改判無罪或減刑。近日,記者從獨(dú)家渠道拿到了此案的一審判決書,這份將近兩萬字的判決書揭開了臧天朔涉案真相。

    臧天朔涉黑案回顧:

    兄弟“起家” 創(chuàng)業(yè)路上漸生嫌隙

    作為搖滾歌手,酒吧是臧天朔主要的演出場地。1999年,臧天朔的第一家酒吧在北京開業(yè)。然而,開業(yè)不久,酒吧生意就被不時“冒”出來的不明身份的鬧事者攪得每況愈下。臧天朔請來了呂長春等人“看場子”,酒吧生意走上了正軌。

    2002年,臧天朔租下廊坊步行街上的一棟三層小樓,打算開“當(dāng)?shù)刈畲蟮木瓢伞?。不久,朋友王某將孫寶和介紹給了臧天朔,經(jīng)協(xié)商,孫寶和出資,占70%的股份,臧天朔出場地,占30%的股份,雙方共同經(jīng)營酒吧。

    然而,好景不長,在臧天朔要求孫寶和讓出其名下股份后,分歧開始在兩個合伙人之間生根發(fā)芽。在孫寶和看來,臧天朔是因為看到酒吧賺錢就想“將他一腳踢開”。然而,根據(jù)酒吧一位經(jīng)理的供述,其中似乎另有隱情:作為出資方的孫寶和實際并沒有出過一分錢,酒吧的資金都是其以臧天朔的名義借來的。臧天朔了解此事后,便把孫寶和以及孫寶和借錢的人“請”到當(dāng)?shù)嘏沙鏊?,讓孫寶和承認(rèn)是他欠這些人的錢而非臧天朔。據(jù)孫寶和稱,他從“朋友迪吧”正式退股,將股份轉(zhuǎn)讓給了介紹他與臧天朔認(rèn)識的王某。

    隨后,在廊坊火車站附近,孫寶和開了一家規(guī)模更大的“熱浪迪吧”。與此同時,臧天朔聘任呂長春擔(dān)任“朋友迪吧”總經(jīng)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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