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做法“不公平不合理”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市消保委發(fā)起的消費者維權律師團的相關法律專家,一位律師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的原則。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他認為,家樂福在采取這種措施 停車不到半小時還收費 昨天,膠南居民王明水來青島辦事,在家樂福香港中路店一樓逛了十幾分鐘,但沒買到合適的東西。去家樂福停車場開車時,卻被保安攔下了,讓他交了兩元錢的停車費?!安坏桨胄r怎么還收費?人家別的商場半小時以內都免費停車?!蓖趺魉畣柕??!拔覀冞@里就這樣,就是計時收費的,告示牌上寫得很清楚啊。”對方的回答令王明水感到“窩火”,“本來覺得家樂福挺好的,現(xiàn)在怎么跟賺錢來不及了似的。”王明水將此事反映到本報后,又有不少市民致電講述了在家樂福的相似遭遇。不少人認為,一家賣場服務的好壞,往往從細節(jié)上反映出來。他們希望島城各賣場多提供人性化的便利舉措,不要讓市民 “買東西買回一肚子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