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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2010年起內(nèi)地居民赴港澳定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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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12-29 09:36:07 人民網(wǎng)-人民日報海外版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本報北京12月28日電?。ㄓ浾唿S慶暢)日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了2010年內(nèi)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qū)定居審批分?jǐn)?shù)線。

????據(jù)介紹,目前內(nèi)地居民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和電腦打分排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據(jù)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名額,確定每年內(nèi)地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審批放行分?jǐn)?shù)線。2010年,內(nèi)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qū)定居審批分?jǐn)?shù)線共4類:

????夫妻團聚類審批分?jǐn)?shù)線為1

46.1分,即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子女照顧父母類為60分,即申請人年齡為18-59歲,在香港或者澳門父母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身邊無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類為1分,即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父母投靠子女類為1分,即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內(nèi)地?zé)o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經(jīng)審批后可赴港澳地區(qū)定居。申請人如需了解具體情況,可向受理地公安機關(guān)出入境管理部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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