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現場 “我要報案,我殺人了……” 25日下午15點11分,臺州市三門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報警電話響起,一名男子自稱殺了人,語氣焦躁。 現場就在城關交通路192號附近,是當地的一條交通要道,周圍很快聚集了很多圍觀的人。 在一間出租民房的四樓樓頂的檐溝上,坐著一名男子,手里拿著一把50公分長的砍刀,時而揮舞,時而頂在自己喉部。 三門警方很快 民警通過與該男子遠距離交談,得知他名叫陳金德,25歲,四川內江人。他聲稱是女友陳某做了對不起自己的事,在半個小時前,他殺死了女友。“是她逼我走上了這一步!” 坐在女友尸體旁的陳金德情緒非常激動,堅決拒絕一切人員靠近,刀子也沒有離開過自己的喉部。 他身處的位置,是一處孤懸空中不到半米寬的檐溝,離地面高度約10來米,而他的雙腿懸在空中,稍微一動,便可能從樓頂跳下或者跌下,民警根本無法接近,現場處置異常棘手。 考慮到持刀兇徒抗拒心理極強,為避免他再次傷及無辜群眾或出現其他極端情況,先后趕到現場的三門縣委常委、公安局長王從志等領導,制訂了多套應對方案。警方一方面選擇后排一處民房樓頂,隔空與他交流勸說,以穩(wěn)定他的情緒。 由于樓下弄堂狹窄,消防的救生氣墊無法展開,于是民警抬來海綿墊、床單等,悄悄接近陳金德下方,隨時應對突發(fā)情況。 無論民警怎么做工作,陳金德根本聽不進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