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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自焚之時 法律躲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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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09-12-04 09:49:16 紅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12月3日《武漢晚報》報道: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區(qū)居民唐福珍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關政府部門拆遷而站在樓頂抗爭,最后潑上汽油用打火機自焚。如今,唐的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將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

????一棟三層樓房,卻被定性為“違章建筑”,不知道這棟違章建筑是如何由一塊磚頭而成長為三層樓房的?換句話說就是,如果真正是違章建筑,那為什么在這棟

樓房存在的若干歲月中沒有“違章”,到了拆遷的時候卻成了“違章”?“違章”是塊狗皮膏藥,想貼哪就貼哪嗎?

????央視新聞節(jié)目中說唐為抗拒“暴力拆遷”而自焚,那么,到底是城管“暴力拆遷”還是居民“暴力抗法”?暴力這個詞,有時候其實也是一塊違法的遮羞布,往誰頭上一摁,你就成了違法。這就好比文革時代的“投機倒把”或者“四類分子”一樣,往你頭上一摁,萬事大吉,你可就要跟著倒霉了,他原意怎么處理你侮辱你打擊你報復你,那就成了對方砍切的對象。所謂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是也?;氐阶苑佟氨┝狗ā闭f,歷數萬千新聞事件,恐怕還真的難以見到自焚也是暴力抗法的一種,自焚而亡者沒有對誰強加過暴力,更沒有拿打火機當殺人工具,她只是一個暴力拆遷面前的弱者,一個女人,一個為爭取拆遷中的權益而自焚的女人,又是如何對強制拆遷者行使的暴力?

????法制社會應當首重法律,無論管釘子戶違建戶多么難纏多么刁民多么無理,總有比自焚更好的處理方式和方法,總有讓其接受的補償方案。有人指責拆遷戶是在向拆遷方“要挾”,漫天要價。而法律是做什么的?不就是處理這種人民內部矛盾的嗎?不就是維護公民權益的嗎?不就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嗎?你漫天要價,那好,拆遷方拿出法律依據,讓法律部門來執(zhí)行,本著維護公民權益的目的來為拆遷戶維權,被拆遷者又怎么可能自焚呢?

????拆遷戶自焚的時候,法律在哪里?唐在自焚的時候,有消防車在旁邊,自焚之火燃燒的時候,有水龍向其身上滅火,但已經為時晚矣。一個活生生的人,能經受幾秒烈火的焚燒?這說明“暴力拆遷”者早已經預料到如此嚴重的后果,既然如此,那又為什么不提早拿起法律的武器而和平處理這起拆遷事件呢?

????“你是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這是逯氏名言,然而,老百姓的利益又是誰的利益呢?“三個代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告訴我們,黨和政府沒有自己的私利,所代表的只能是老百姓的利益。維護被拆遷者的利益,應當成為法律首先維護的對象,房地產商的利益則應當成為當然的次要位置。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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