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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11段高速公延長收費期 收費資金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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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12-01 10:27:23 濟南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從山東省物價局了解到,根據(jù)《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有關(guān)規(guī)定,我省決定延長濟南繞城東線高速公路等11段高速公路收費期限。收費資金專項用于歸還貸款和公路的管理、養(yǎng)護(hù),不得挪作他用。

????在延長收費期限的這11段高速公路中,除京滬高速公路泰安至化馬灣段延長期限為2年5個月,2012年3月19日到期外,其他段高速公路收費延長期限均為5年,到期時間在2014年。收費期限延長后,泰安至萊蕪高速公路,

東營至港口路的到期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化馬灣至臨沂高速公路、濟南繞城東線高速公路、煙臺繞城線高速公路、博山至萊蕪高速公路、濱州至博山高速公路、萊蕪至新泰高速公路、泰萊高速公路與萊新高速公路連接線、濱新高速公路濱州黃河大橋的到期時間均為2014年11月9日。

????山東省物價局要求,具體收費標(biāo)準(zhǔn)按照魯價費發(fā)[2007]8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各收費單位要及時變更《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在收費站點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費公示,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收費公路的管理、養(yǎng)護(hù)和收費還貸工作。車輛通行收費要使用省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收費收入按照省財政廳、交通廳《關(guān)于調(diào)整山東省公路車輛通行費解繳渠道的通知》(魯財綜[2008]5號)規(guī)定,通過“山東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系統(tǒng)”全額上繳省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費資金專項用于歸還貸款和公路的管理、養(yǎng)護(hù),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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