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學(xué)有條著名“理論”: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算新聞。是說從新奇性來講,狗咬人乃動物本能反應(yīng),缺乏新聞點。但生活總不吝以殘酷而悲情的一面示人,日前,在四川成都雙流縣就上演了一幕慘烈的“狗咬人”新聞事實。 ????這事用最簡單的話概括就是,26日凌晨,成都雙流兩名小偷行竊被發(fā)現(xiàn)后逃跑,慌不擇路翻進旁邊別墅院內(nèi),行竊者之一的田軍被兩條狼狗咬死。追趕的民眾,以及出警的警察、消防隊員,似乎愛莫 ????雙流“狗咬人”新聞,似乎隨即變成了一道“無解”的輿論命題。攪動起輿論漩渦而又置身事外的批判者,無論是推開那扇道德的還是法律的門,都難以從中窺探出一條清晰的,可以得到多數(shù)人認同的價值路徑。因為每個當事者,身上好像都打著“無辜”的烙印,但又都不能問心無愧。無論是被咬死的人,咬死人的狗,還是養(yǎng)狗的人,抑或聞訊而至的警員和消防隊員,甚至那些圍觀的民眾。 ????這還只是個線條化的故事梗概,了解更多新聞細節(jié)和后續(xù)情節(jié)后,你評價起來或許更加茫然。從目擊者口中得知,田軍兩點多行竊,至少三點時已被狗撕咬得體無完膚,三點半警方才到卻并未進入營救,四點才聯(lián)系到主人,進入后仍未營救,而五點多消防隊員才將田軍從樹上“取下”——記者的這個或帶感情色彩的“取下”表明取下的只能是尸體,而非“救下”一個生命。 ????當時警察為何不火速救人,我們不得而知。難道在專業(yè)執(zhí)法者眼里,也有和網(wǎng)上口水評論一樣的價值判斷,存在“救小偷”和“救人”的區(qū)別?又或只對“別墅區(qū)”比較敏感?反正后來在征得狗主人陶學(xué)成的同意后,警察竟對已關(guān)于籠子中的狗施行“槍決”。這讓人不知如何置評。狗有何辜?狗咬人只是本能。人們更糾結(jié)的還在于,狗主人沒露面時,警察竟然對施暴的狗不知所措,而事后卻對籠中狗動用極刑! ????最新消息顯示,死者家人提出了15萬民事賠償,而陶學(xué)成無法接受,但同時表示愿意從人道角度“賠償4萬”。雙方仍在協(xié)商,部分網(wǎng)民又不同意了,質(zhì)問憑啥賠償小偷?這種輿論反應(yīng)再次印證,人們在這起悲劇面前喪失了某種價值評判的方向感和分寸感,輿論指針在道德和法律的羅盤上雙重迷失。 ????當然我們承認該事故純屬一起小概率的意外事件。比如主人在家,或警方現(xiàn)場采取強制措施,慘劇也許能避免。更偶然或是遇害者的“小偷”身份,這讓不少人在評論時,喪失了基本的人道主義關(guān)懷,甚至不乏拍手稱快之人。在他們眼里,首先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小偷被咬死。 ????可稍有理性者都清楚,絕大部分小偷罪不至死。何況現(xiàn)代社會,即便依照法律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也會采取最人性的讓受刑者痛苦感最低的方式。所以,被在眾人前被狼狗撕扯咬噬,斃命于獸口,無論從哪個角度講,都堪稱最沒有尊嚴最野蠻的死法,其本身也是社會之恥。 ????好在陶學(xué)成的人道主義立場,為晦暗的事故添了一分亮色。不過整起事件中的價值混亂,也說明在道德、法律范疇內(nèi),有些根本的價值理念未得到應(yīng)有的明晰和信仰。比如,狗是無罪的,狗咬人只在于治安管理和公民自治方面的罅隙。事發(fā)別墅屬非限養(yǎng)區(qū),不屬管理范圍,其犬只登記已失效。這還不足以說明某些問題嗎?再比如,在一個人遭獸類攻擊時,警方和民眾眼里只能堅持救人第一,人道主義至上,而非出于對“小偷遭報應(yīng)”的茫然圍觀甚至幸災(zāi)樂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