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網絡賭球,王某,網絡賭博升級之后,王某沒有通過李某的科技公司,私下聯系到殷某,要求其給自己的網站做實時備份,并許諾了殷某每月1500元的報酬。王某的表哥李某某收集各類足球比賽的賽況,整理賽事預測,加載到賭博網站上。 ????全省第一例、涉案金額高達11億余元的網絡賭球案由濱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于25日上午在濱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某等七名被告人均出庭,省內首次使用的電子證 ????11月25日9:00許,筆者來到濱城區(qū)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廳,網絡賭球案在此開庭審理,由于此案是省內首例網絡賭球案件,也是首次使用電子證據提起公訴,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工作人員當庭旁聽。開庭后,王某等七名被告人被帶入法庭,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 ????■ 主犯供述 ????網上租賭球平臺 ????2006年3月,王某在網上租到了一個賭球平臺并很快轉租了出去,賺取了差價。此后三個多月的時間里,王某通過轉手賭球平臺賺了兩萬多元。 ????這期間,王某在一個叫“四海資訊”的網頁上看到了某科技公司發(fā)布的廣告,稱該公司有足球系統(tǒng)租售,他迅速與該科技公司取得聯系。該科技公司設在廣東肇慶,老板姓李,公司還有殷某等多名技術員。多次聊天了解情況后,王某在該公司挑選了一套賭球系統(tǒng),支付了一次性設計費10000元,并商定了每月12000元的網站維護費,服務器在香港,由李某公司的技術員殷某維護。 ????之后,王某給自己的賭博網站起了七個名字,再使用不同的頁面、不同的域名,建立了不同的網站,給賭客們提供了一個賭博平臺。賭客們先在賭球網站上申請一個會員賬號和密碼,用賬號和密碼登錄此網站后,可以通過預測網站上已列出的球類賽事的輸贏情況進行下注賭博。同時,每個賬號都有賭球的信用額度,在這個額度內對網站上列出的不同賽事預測輸贏或進球數進行下注,贏了莊家給賭客錢,反之,賭客給莊家錢,也有下注前先在網站賬戶上交保證金的,輸了就直接扣錢了,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大部分賭客輸多贏少。 ????升級系統(tǒng)壯大人手 ????2008年5月份,王某又找到李某的科技公司,將系統(tǒng)做了升級。 ????據李某科技公司的技術員殷某供述,在網站升級過程中,殷某在王某的要求下,將該賭博網站盡量模仿正網,提高報表的準確度和版面的清晰度,并在原來版面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幾個版面,也將各類注冊賬號進行了分類,“登零”代表公司,權限最大;“登一”代表股東,權限小于“登零”;“登二”代表總代理,權限小于“登一”;“登三”代表代理,權限小于“登二”,“登三”直接發(fā)展會員,是“莊家”。 ????升級之后,王某沒有通過李某的科技公司,私下聯系到殷某,要求其給自己的網站做實時備份,并許諾了殷某每月1500元的報酬?!皬?008年6月至案發(fā),他準時在每月的25日至次月10日之間將報酬通過網上銀行轉賬給我,直接匯入我的一個銀行卡上?!币竽痴f,案發(fā)被抓時,他正在房間里核對網站報表。 ????在王某開設賭博網站之前,就曾讓自己的表哥李某某幫他收集各類足球比賽的賽況,并幫其整理賽事預測,加載到自己的賭博網站上。 ????之后,李某某要開店沒有資金,就向表弟王某借3萬元錢,王某爽快答應,并勸表哥一起開網站賺錢,隨后將幾臺電腦從北京運至濱州。李某某便找來孫某、趙某,并通過發(fā)布網絡廣告及Q Q聊天的方式,發(fā)展不同級別網絡賭博代理數十人,而那3萬元的借款,王某也因之前李某某曾幫忙收集賽事信息,告訴他不用償還。 ????■ 法院審理 ????25日已開庭審理 ????2008年3月,濱州市公安局通過網絡技術手段發(fā)現了王某的網絡賭場,并將此線索上報,又由省公安廳匯報至公安部。之后,山東省公安廳責成濱州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08年4月19日立案,定為4?19網絡賭博案。 ????經審查發(fā)現,該案犯罪嫌疑人遍布全國各地,涉及面廣,初步掌握48名骨干,66個網站。針對已掌握的10名主犯,濱州市公安局專案組分赴各地,并于2008年11月5日采取統(tǒng)一行動,將王某、殷某、趙某、羅某、張某抓獲歸案。2008年11月7日,王某表哥李某某到濱州市公安局投案。2008年11月26日,辦案人員將犯罪嫌疑人孫某抓獲。 ????此后,該案由濱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濱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11月25日一天的審理,全部庭審工作已結束,只待宣判。 ????電子證據全省首用 ????11月26日上午,筆者在濱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作為全省首例網絡賭球案,在提起公訴之前,取證工作成了一大難題?!坝捎谶@是全省首例,工作人員都沒有經驗,補充偵查了好多材料和證據,特別是電子證據的收集。”濱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筆者,證據收集過程中,辦案人員通過技術手段收集了王某等人的聊天記錄、匯款記錄、客戶資料、各不同網站的網絡域名資料、查獲的電腦中保存的網站登錄信息、投注信息,“賭客與莊家的聊天交易記錄,甚至是該賭博網站在其他網站上發(fā)布的廣告,我們都做了詳細的取證備份?!?/p> ????在25日的庭審現場,筆者也聽到有律師對電子證據的效用提出質疑,對此,上述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刑訴法還無明確規(guī)定電子證據是否有效,但電子證據被認可為一種證據類型將成趨勢。 ????王某是該案主犯,他的供述將整個賭球網站成立至運行營利的過程清晰展現出來。 ????2006年3月,王某在網上租到了一個賭球平臺很快轉租了出去,賺取了差價。 ????王某從網上在李某的公司租了一套賭球系統(tǒng),建立賭博網站。 ????賭客們先在賭球網站上申請一個會員賬號和密碼,用賬號和密碼登錄此網站后,可以通過預測網站上已列出的球類賽事的輸贏情況進行下注賭博。 ????王某升級網站,將各類注冊賬號進行了分類,發(fā)展會員。 ????王某的表哥李某某收集各類足球比賽的賽況,整理賽事預測,加載到賭博網站上。 ????李某某找來孫某、趙某,并通過發(fā)布網絡廣告及QQ聊天的方式,發(fā)展不同級別網絡賭博代理數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