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本該有著大好前途的法官,卻因一時心軟接受朋友金錢說情站上被告席,從而終結(jié)法官生涯,如今,其又因貪污、行賄再度站上被告席。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金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 ????金某曾是浙江溫州一市區(qū)法院的法官,1993年,在審理一起輪奸案件中,她接受了被告人父母所送的6000元現(xiàn) ????1998年,溫州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房建辦,被告人金某被聘為市房建辦的會計。2007年1月,時任市房建辦計劃財務處處長的金某伙同時任市房建辦主任丁某(另案處理)、綜合處處長王某(另案處理),虛構了單位舉辦“迎新春答謝聯(lián)歡會”的事實,虛列開支,騙取市房建辦公款96641元。事后,金某分得現(xiàn)金5000元及價值20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同年12月,市房建辦建設的昌盛錦園住宅區(qū)需要維修,金某再次伙同丁某和王某,虛列開支,騙取市房建辦公款15萬元,其中,金某分得5萬元。 ????2004年3月,被告人金某、王某(時任市房建辦綜合處處長)、陳某(時任市房建辦工程處處長)得知市房建辦的辦公地點即將從昌盛錦園搬遷至萬盛錦園,3人便共同商議以低價購買市房建辦原來的辦公室。在3人的共同要求下,市房建辦主任丁某未經(jīng)有關部門審批,違規(guī)將昌盛錦園B幢205室、206室、207室以每平方米2258元的低價出售給3人。為感謝丁某的幫助,金某、王某、陳某商定各出資40000元、65000元、60000元送給丁某。 ????經(jīng)評估,上述3套商品房在2004年3月的市場價格均為每平方米6600元。2006年,金某以每平方米7500元的價格轉(zhuǎn)賣給他人,違法獲利60余萬元。2008年12月,被告人金某因涉嫌貪污被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調(diào)查談話后,如實交代未被掌握的結(jié)伙騙取市房建辦公款96641元的事實及向丁某行賄的事實;并檢舉他人貪污犯罪事實,經(jīng)查證屬實。現(xiàn)金某已退出違法所得680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公款246641元;又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伙同他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165000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行賄罪,應予數(shù)罪并罰。 ????鑒于被告人金某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在因涉嫌貪污接受調(diào)查期間交代未被掌握的貪污事實,且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故對其所犯貪污罪、行賄罪分別予以減輕、從輕處罰。被告人金某因犯罪被判處刑罰,仍不思悔改,應酌情從重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袁爽 通訊員 隆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