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曉亮 ????最長的一個黃金周,剛剛過去。走親訪友的朋友,對它可能會留下一些有別于前的特殊印象。比如聚會餐桌上,昔日嗜酒如命的老友,這次竟滴酒不沾或以茶代酒。細問才知,此君并非戒酒了,而是飯后要開車。這時,兩人或許會心一笑:原來各地都查得嚴??! ????這次全國范圍對酒駕的“重拳”整治,始于8月中旬。是在胡斌代表的飆車符號和孫偉銘為代表的醉駕符號,成為“全民公敵”,激起無盡民憤 ????但是輿論也曾憂心,期滿之后,蟄伏倆月的嗜酒司機,也許要迫不及待地撇開杯里的果汁或茶水,有恃無恐地重新找回久違的酒精烈度的刺激。換言之,公眾擔心整治淪為不疼不癢的獻禮型“運動式執(zhí)法”,如今難得的良性交通局面不能持久。 ????現在活動已近尾聲,似乎為了因應輿論訴求,公安部近日下發(fā)了《關于修改酒后駕駛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醉酒駕駛和酒后駕駛的處罰力度都有所加重,擬將醉駕等行為納入刑法處罰范圍。(10月11日《廣州日報》) ????看到這里,人們可以松一口氣了。以制度文本將醉駕納入刑法處罰范圍,這可不是短期“運動式執(zhí)法”的做法。只是,接著看下去,不少人剛放下的心又不由得懸了起來——意見稿首次提出“與醉駕司機同乘一車的乘客也應進行處罰”的內容。司機醉駕乘客陪罰,這就是征求意見稿中,被網友議論得最熱烈的“醉駕連坐制”規(guī)定。 ????整治酒駕的法規(guī),竟然也像是帶著一絲酒氣和醉意。難怪人們調侃說,以后乘車和司機的第一句問候語,都得改成:“大哥,今天你喝了嗎”。這當然是句玩笑。畢竟乘客不是人手一個專業(yè)的HH2型酒精檢測儀,更沒有對所有司機進行酒精檢測的權利和義務。 ????而且,從法律層面上講,整治酒駕醉駕行為的主要責任,還是落在執(zhí)法部門頭上。而“司機醉駕乘客陪罰”的規(guī)定,怎么看都是不折不扣的“懶政”,某種程度上是對這一責任的推卸和轉嫁。除了正當性存疑,更主要的是,這一模棱兩可的規(guī)定,根本不具有多少現實可行性。 ????在正當性方面,我們假設一個公交司機或長途客運司機酒后駕車,而一車乘客又無能力識別和制止,那么他們其實是潛在受害者。假如這時交警查出該司機酒駕,還要對全車乘客進行罰款等懲罰。這猶如變相創(chuàng)收的舉動,顯然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通。這種情況下,其實不應著眼于罰而應該著力于獎。 ????舉例說明:日前,江油至成都一長途大巴司機在駕車途中貪吃花生,被乘客舉報。經核實后饞嘴司機已“下課背書”,接受了處罰。(10月11日《成都商報》)同理,執(zhí)法部門只有鼓勵和獎勵乘客對酒駕醉駕的舉報,而非處罰同為受害者的乘客,才具基本正當性。 ????至于可行性方面,除了客運交通車外,對于私家車或機關公務車,乘客和司機大多都有著家庭或工作上的某種關系,在勸酒文化興盛的語境中,指望同乘者成為制止酒駕的主力也不現實。同時如何認定“對酒駕不勸阻、不制止”也沒多少可操作性。這就和要求乘客精準識別司機是否存在酒駕一樣困難。 ????既如此,在權責不對等的情況下,處罰同車乘客的規(guī)定的正義性何在?整治醉駕人們舉雙手贊成,但將醉駕責任無限外延卻值得商榷。其實,這兩個月集中整治的明顯成效,已充分說明了制止酒駕醉駕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就是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只要相信法治的尊嚴和威儀,把此前的“四個一律”一以貫之不講情面地徹底執(zhí)行,酒氣中的馬達轟鳴自然不敢猖狂。 |
上一篇:修法治酒駕不能病急亂投醫(y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