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時報訊 從廣州領(lǐng)回了一個年輕的外國姑娘,這對于一個偏遠貧窮的小山村來說,無疑是個特大新聞。但沒想到的是,這個新聞的制造者卻因一時的財迷心竅,將此外國婦女賣與他人而被逮捕。日前,彭水縣法院對被告人冉川拐賣朝鮮婦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冉川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這也是該院審結(jié)的首例拐賣外國婦女案件。 ????朝鮮姑娘迷路遇“好心人” ????35歲的冉川是彭水縣 ????要價8000元賣給同鄉(xiāng) ????兩天后,冉川將金善玉帶回彭水縣共和老家,孫廷香見到金善玉后非常滿意,同意以8000元買下作為其兒媳。次日,冉川遂與其妻將金善玉帶到孫廷香家,金善玉不愿在王正均家,又返回冉川家中。孫廷香之子王正均從浙江回到家后,冉川再次與其妻將金善玉送到孫廷香家。由于孫廷香家庭較困難,多方籌集才籌到5000元付給冉川,余款3000元約定今后再付。為防備金善玉逃跑,王正均一家人對金善玉進行了看管和監(jiān)視,不允許單獨外出。2007年11月23日,金善玉伺機從王正均家逃走并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求助,2009年3月16日,冉川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記者 張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