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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豐縣原公安局長栽贓陷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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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9-11 09:52:48 新華網(wǎng)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新華南昌9月8日電(記者胡錦武)因栽贓陷害他人,且貪污“贊助費”2.1萬元,原江西省宜豐縣副縣長兼公安局長胡旭軍近日被江西省東鄉(xiāng)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徇私枉法罪和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6月,李義海自稱其妻子熊瑩鳳經(jīng)常從鄧智華那里購買“麻古”吸食,破壞夫妻感情,影響公司經(jīng)營,遂向時任宜豐縣副縣長兼公安局局長的胡旭軍請托,要求幫助打擊鄧智華。

????2007年8月初,李義海、熊瑩鳳和胡旭軍三人商定,將鄧智華引誘至南昌市贛江賓館后,由李義海事先將1558粒“麻古”藏匿在房間內(nèi)栽贓陷害鄧智華,胡旭軍則積極配合。8月10日晚7時30分,宜豐縣公安局民警沖進鄧智華

所在房間后,搜出事先藏匿好的1558?!奥楣拧薄?/p>

????2008年3月18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判處鄧智華有期徒刑15年。鄧智華不服判決,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1月1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鄧智華僅通過他人介紹和直接販賣“麻古”50粒,撤銷了一審中的部分判決,決定判處鄧智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此外,法院還查明,2006年8月,宜豐縣公安局對宜豐縣民爆公司收取9萬元“贊助費”后,胡旭軍將其中2.1萬元據(jù)為己有。

????據(jù)此,法院以犯徇私枉法罪一審判處胡旭軍有期徒刑六年,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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