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今天(27日)上午分組審議了行政強制法修訂草案。多位委員建議應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強制權、限制行政強制權設立主體。 ????行政機關擁有哪些強制措施?如何防止這些強制措施被濫用?普通百姓的合法權益在行政權力面前如何得到保護?事實上,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情況不容樂觀。 ????為從制度上防止行政強制權力的濫用,依法對行政機關履職進行監(jiān)督,此次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對行政強制的設定權進行了嚴格限制,規(guī)定其必須“由法律設定” 或者“行政法 ????但是,對于這樣的修改,多位委員提出了進一步“縮小”行政強制權設定機關的建議。 ????朱啟委員說:“行政強制權應當‘高設’,由于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權利,強制措施必須‘高設’。由法律設定,法律覆蓋不到的可以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guī)進行設定,也就是說,行政強制權的設定應該收歸中央一級,而不應該下放到地方?!?朱啟委員認為,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其要義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這樣才能防止濫設、濫用行政強制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