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印發(fā)《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配合全國黨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中央紀委近日印發(fā)《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的處理依據作出明確規(guī)定。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小金庫”問題,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堅決治理。但近年來,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設立“小金庫”的現(xiàn)象仍時有發(fā)生,有的還相當嚴重,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小金庫”的存在,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造成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產的流失,削弱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影響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而且誘發(fā)和滋生了一系列腐敗問題,嚴重敗壞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今年4月,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芬螅衲晔紫仍谌珖h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開展專項治理,然后再逐步擴展到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 ????嚴明紀律,是懲治和預防“小金庫”違紀行為的有力措施。由于“小金庫”問題成因復雜、手段和形式多種多樣,實踐中一些黨員干部對“小金庫”問題的嚴重性認識不夠,同時,現(xiàn)行黨內法規(guī)中對“小金庫”問題的處分規(guī)定比較原則,致使對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為如何適用黨紀處分規(guī)定往往執(zhí)紀不統(tǒng)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小金庫”問題的有效治理。中央紀委制定專門規(guī)定,將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紀行為,明確涉及“小金庫”問題的處理依據。這將有利于加大懲處“小金庫”違紀行為的力度,有利于案件處理,也能夠更好地配合正在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 ????《解釋》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為依據,主要規(guī)定以下內容:一是界定了“小金庫”的涵義;二是明確了設立“小金庫”和使 ????《解釋》主要明確了四條政策界限:一是立足于杜絕今后再出現(xiàn)“小金庫”相關違紀行為。對于兩辦《意見》印發(fā)前存在的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行為,能夠自查自糾的,視情節(jié)輕重,可以免予、減輕或者從輕處分。二是配合正在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對于在“小金庫”治理工作中有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等行為的,要求從重處理。三是注重建立長效機制,通過對設立“小金庫”的衍生違紀行為明確處分依據,加大對使用“小金庫”款項揮霍浪費、謀取私利等行為的追究力度,從源頭上削弱設立“小金庫”的利益驅動力。四是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考慮到“小金庫”違紀行為非常復雜,本著急用為先、注重解決突出問題的原則,對較為突出、危害較大的問題先行作出規(guī)定。對于實踐中出現(xiàn)的其他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研究解決。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指出,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充分認識學習貫徹《解釋》對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多種措施,抓好《解釋》的學習貫徹工作。要組織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認真學習《解釋》,使他們增強紀律意識,掌握政策界限,提高執(zhí)紀水平;要以貫徹《解釋》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小金庫”治理工作力度,確保中央提出的治理目標的實現(xiàn);要嚴格依據《解釋》的規(guī)定,嚴肅處理“小金庫”違紀行為,切實維護財經紀律和中央有關方針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