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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拷問的不只是這條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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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8-08 10:45:31 華商網(wǎng)-華商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公路上淹死了人!這不是奇聞,是新聞———

????雨一直在下,重慶市因大暴雨已造成120多處公路交通中斷,有674公里的路基被沖毀,204座橋梁毀損。下雨天路面濕滑甚至坑洼積水,人所共知,但重慶這位出租車司機文輝很倒霉,車直接從路上開進“河里”,人在危急中的驚慌失措,倒是可以理解的,但他選擇了棄乘客而自己逃生,接下來等待他的是以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

????過程并不曲折,但結(jié)果就有些悲

涼和離奇。出門乘坐出租車,誰能料想竟會淹死在公路上?當然,司機涉嫌交通肇事,同樣給人不小的意外。不禁要問,哪來那么深的積水?難道市政排水系統(tǒng)在下雨天“躲貓貓”去了?為什么司機涉嫌交通肇事,這法律的水也深不可測。

????積水都到了1.58米,稍有生活經(jīng)驗的人都知道,對于不習水性的人,進入1.58米的水中,就得小心被淹著、被嗆著。公路天然就是用來行人、行車,根本就不是用來積水的,雖然天有不測風云,難保一場狂風暴雨之后不成災,但恰恰因此而提前建設(shè)的排水系統(tǒng),臨陣都成了擺設(shè),這不能不說相關(guān)單位存在失職。對于死者,市政部門脫不開責任,某種意義上,就是幫兇,無異于謀殺。

????如果排水好,沒有積水,就不會有此次災難。雖然從這個意義上說,司機也很無辜,但是司機與乘客之間形成旅客運輸合同關(guān)系,保證乘客安全抵達目的地,這是司機的義務(wù),而按照《合同法》第301條規(guī)定 “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yīng)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保證安全”、“ 盡力救助”這是司機的民事義務(wù)。

????不由得讓人聯(lián)想起去年的爭議人物“范跑跑”,這位老師以自己的言行試圖重新界定教師群體的職業(yè)形象和道德標尺。文輝司機臨陣逃跑,難免會帶給公眾以范跑跑式的路徑思考:困難和危險只留給別人。

????固然,生命權(quán)高于一切,求生的本能不應(yīng)該被唾棄。但深究下去,如果任何一個職業(yè)者,比如司機、教師,同等危險的情況下,跑,不單單拷問著道德倫理,更蔓延著一股人與人、人與環(huán)境的安全感危機。在陌生人社會里,維系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因為突如其來的危險,而變得經(jīng)不起考驗。

????一場暴雨、一條公路、一攤積水、一個司機、幾個乘客,幾個簡單的元素,構(gòu)成了一幅觸目驚心、令人深思的公路圖景,這起悲劇,拷問的不只是市政部門,更有職業(yè)責任。“交通肇事”,注定將再度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在杭州飆車案以“交通肇事罪”終結(jié)而引發(fā)爭議的現(xiàn)實語境下,重慶“的哥”文輝正常駕駛進入積水中淹死乘客,與胡斌的行為和情況都存在著巨大反差,但卻面臨著同樣的罪名,這需要給出一個可以說服公眾的理由。楊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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