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臨沭縣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陳立華貪污、受賄一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立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
????經(jīng)依法審理查明: 2003年以來,被告人陳立華在擔任臨沭縣國稅局鄭山稅務(wù)所副所長、 臨沭縣國稅局個體稅收管理分局副局長(主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賬或少入賬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計2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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