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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稅官利用職務(wù)撈外快 兩罪并罰獲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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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7-30 10:16:07 大眾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由臨沭縣檢察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陳立華貪污、受賄一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立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6年。

????經(jīng)依法審理查明: 2003年以來,被告人陳立華在擔任臨沭縣國稅局鄭山稅務(wù)所副所長、 臨沭縣國稅局個體稅收管理分局副局長(主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賬或少入賬的手段,侵吞公款共計25985

0元。 2002年春節(jié)至2009年春節(jié),陳立華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在稅務(wù)檢查、管理過程中,先后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xiàn)金、購物卡等折合人民幣共計 89982.4元,并為其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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