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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判死刑將決定何種法律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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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7-25 09:34:59 紅網(wǎng)-瀟湘晨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在遠離杭州“飆車案”的日子里,聽到了對成都去年“12·14”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的一審宣判。

????7月23日,無證駕駛,醉酒駕車,肇事逃逸,致4死1傷,無論從哪個情節(jié)來看,孫偉銘都是一個極端的范本,但透過極端的多棱鏡,折射出來的卻是孫偉銘并無傷害不特定的人的主觀故意,對孫偉銘的死刑判決,像是以極端對極端,但法律能否成為一個極端,不能不令人深思。成都“12·14”特大交通肇事案的一審判決

,究竟在向誰致敬?

????媒體報道說,孫偉銘或將成為國內首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的交通肇事者。這句話被修飾得極為準確,但并不盡然正確:被判處死刑的交通肇事者,在此之前,有原鄭州市某區(qū)公安分局局長張金柱酒后駕車交通肇事,致一對父子一死一傷,被判處死刑,罪名是“故意傷害”。

????被判處死刑的交通肇事者,孫并不是第一人。對孫偉銘一審的死刑判決,回首看去,在向張金柱案的判決致敬。張金柱在獄中曾哀嘆“死在新聞記者手里”;孫偉銘在庭上說:“我希望能用余生對死者的家屬進行補償,我還年輕,才30歲,我可以掙錢彌補,我要上訴!”在這兩起案件背后,相同的是交通肇事的情節(jié),具有比喻意義的則是分別以不同的罪名被判處相同的死刑,而對于法律的比喻是:法律從公平的起點出發(fā),在追求一個早已注定的結果——人人皆曰可殺者,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對孫偉銘一審的死刑判決,延伸看去,在為今年南京“6·30”張明寶特大交通肇事案準備著足夠的致敬。醉酒駕車,連續(xù)肇事,一路狂飆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壞6輛路邊停放的轎車,后被逼停,致5死4傷,其中一名孕婦,一死兩命,胎兒被擠出體外,以這樣一個結果來看,“他必須死!不死不足以平民憤(某網(wǎng)民語)”。足以向此案致敬的是:7月8日,張明寶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被江寧區(qū)公安分局向江寧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肇事結果的相同造就法律結果的相同,這種復仇的快感,是不是一種正義,足以讓人低首沉思,而非高傲逼視。由此來看,胡斌的家長實在有必要淚流滿面地向孫偉銘一案致敬,向張明寶一案致敬,如無兩案慘狀一惡劣于前、一昭彰于后,杭州“飆車案”中胡斌以主觀定性更為惡劣——私自改裝違法,罔顧他人性命嚴重超速——鬧市飆車,豈能在危害公共安全與交通肇事之爭中坐享量刑最高15年的保障。

????值得向孫偉銘案致敬的,還有武漢的非洲留學生查爾斯,其人于去年8月16日凌晨,無證酒后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撞倒人行道上行人諶某,肇事逃逸,致1死。同樣在7月23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對查爾斯判處驅逐出境并處民事賠償。

????這世界有躲不過的堅持,不如認命。我本不想堅持在杭州“飆車案”上作出價值判斷,畢竟死者已矣,生者卻必須艱難地面對自己——但杭州“飆車案”主角胡斌一審獲刑3年后,雙方家長卻異口同聲地表示“不公平”。似乎沒有人對這一結果滿意,又似乎只有這樣一個結果能讓所有人接受。人們可以堅持自己的立場,卻只有一個妥協(xié)的結果成為事實,為我們現(xiàn)在所不經(jīng)意的是——這一事實將如何決定時代的品質與法律的精神,法律是有記憶的。

????結果導致結果,妥協(xié)換來妥協(xié),在由相同導致不同的致敬之間,法律失去標準。但對生命的存在來說,失去法律的標準,也就是失去最終的安全、最后的機會。我們都祈求走在人行道上的安全,但對于同一的事實卻不能失去法律的標準,只有嚴肅的法律,才不構成對永恒正義的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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