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幽眼眶掛滿淚水 手握證據(jù)聲討黃健翔 搜狐體育訊 北京時間6月6日消息 雖然陸幽狀告黃健翔一案于5月8日已作出裁決,法院宣布原告陸幽因證據(jù)不足而敗訴,但實際上這并不是終極判決。據(jù)搜狐體育了解到,陸幽日前已正式再次提出上訴,被告對象依然鎖定為黃健翔。 在陸幽的博客里,她也對于此次上訴作出了幾點說明。在陸幽看來,一審敗訴并不是一個正確的結果,黃健翔之前通過網(wǎng)絡平臺所做出的的影射 以下為陸幽博客全文: 引子:今天我講幾點: 1、 黃健翔目前依然是我的被告。 我已于2009年5月25日遞交了上訴狀,在二審過程中,我聘請了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的浦志強律師全權代理我的上訴事宜,以下發(fā)表的民事上訴狀也是出自他的手筆,在此也感謝柳躍亮律師為上訴狀的寫作付出努力。為了方便大家閱讀,部分文字有過修正。 我們始終相信法律,相信事實,相信正義只會遲到,不會缺席。 2、 我的上一篇博文“誰替黃健翔打抱不平”發(fā)布后受到了關注,其中不少朋友在留言中提供了重要線索,我基本認同天涯那張?zhí)邮切∪藞髲腕w育頻道所為,我們都明白是誰干的,我會在今后的調(diào)查報告中確認發(fā)布,在此先行致謝。 3、 據(jù)南方人物周刊報道,黃健翔離開央視是“體育頻道做出了開除的決定”。詳細情況請各位閱讀這篇報道。 4、 作為央視體育頻道的一名網(wǎng)絡襲擊受害者,我回想自2006年世界杯以來個別網(wǎng)絡對我們的幾次大規(guī)模襲擊,我深感憤慨,我在這里想指出的是:我已經(jīng)了解到個別商業(yè)網(wǎng)站在“解說門”當日就下令網(wǎng)站編輯聲援當事人,誘拐輿論讓央視承受壓力,而關于兩年后歐洲杯前把我牽扯其中的事件,更是明晃晃的網(wǎng)絡營銷,這在后面的上訴狀中有詳盡的論述。對于個別商業(yè)網(wǎng)站中的極個別操盤手,把體育頻道及其員工當成自我壯大的祭品,我對他們的行為和人格操守表示悲哀。 5、 當我一審敗訴的時候,我接到最多的短信是:是不是以后只要不指名道姓,誹謗者都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我把這個問題的解答留給大家。我早就說過這個案子不是我一個人的案子。而在此我必須點出的是,其實關于侵權主體的確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已經(jīng)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表述,即使黃健翔沒有指名道姓,或者他極力狡辯是有人推斷而不是他,他對我的名譽侵權已經(jīng)確定無疑。具體論述請見上訴狀段落:“判斷影射性作品是否損害特定人的名譽,只需考查是否有任何第三人推斷具體指向,與黃健翔是否自認和否認無關,黃健翔文章中的所指,顯然是陸幽本人。”在此突出這段論述,也是為了給大家普法,以后碰到類似的侵犯,可以知道運用怎樣的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6、 我剛剛報道完中國隊的三場比賽,又見到了很多老朋友,感謝他們的關心和支持,當然也有人傳達了“你要小心”、“注意安全”之類的話語,還有“被告要反訴500萬”、“被告要炒作什么賣點”之類的,所有這些都不會嚇到我,我會堅持下去,大家放心,我不可能不安全。黃健翔是我一輩子的被告,無論法院最終做出怎樣的裁決,我都會打敗他。 7、 我堅持訴訟本身除了要追討我的清白,更是為了提醒把體育圈娛樂化把足球報道私欲化的某些人和某些利益集團,對中國足球和中國足球人的評價應該建立在一個更為公允,更為健康的價值體系之上,即使是在網(wǎng)絡時代,傳播也要遵循傳統(tǒng)倫理,道德標桿。 8、 網(wǎng)絡是公眾平臺,網(wǎng)絡的自由和秩序需要每一個人來維護,它不應該淪為某個人或某些利益集團操縱下的“殺人兇器”。黃健翔從2006年底在博客中公然辱罵某南方報業(yè)女記者為雞,到2008年6月寫下博文沒有指名道姓的誹謗我,他在寬廣的網(wǎng)絡道路上已經(jīng)越走越窄。具體論述請見上訴狀段落:“黃健翔作為典型公共人物,本應勤勉謙遜成為青少年表率,但其跋扈粗俗與公眾善意期待相去甚遠,依法應承擔責任?!痹诖宋冶仨氃俅紊昝?,我與黃健翔沒有私人恩怨,看著他在名利的膨脹下一錯再錯,我深表痛心,也希望他迷途知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