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9日,吉林原副市長于國華一審被判刑。但耐人尋味的是,法院在一審中,一位女性的名字不斷出現(xiàn)在判決書的字里行間:“于國華送給其女友王娜人民幣210.5萬元……”,其中,“給付王娜的生活支出160萬元,購買轎車38萬元,買表10.53萬元?!保?月4日檢察日報) ????于國華花費數(shù)百萬元為王娜購買高檔商品房、寶馬轎車、高檔手表……千金買取佳人歡心;而這位女人,時常在于國華耳邊 ????法院稱呼“情婦”為女友,目的就是“活稀泥”。反正他們認為,判決書主要是針對貪官的,至于其權色交易的對象叫什么、怎么稱呼似乎無關緊要。而且,稱呼某某情婦為“女友”,也會省掉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畢竟對于一名實質上淪落為情婦的女人,被改稱為“女友”有利而無害。再加上當前何謂女友?何謂情婦?在一些官員群體中原本就概念模糊。一些腐敗官員將“女性朋友”發(fā)展為情婦的不少,而一些貪官“打一槍換個地方”,數(shù)也數(shù)不過來的“異性朋友”、記也記不清的“床前好友”,委實又太多,所以,也只能統(tǒng)統(tǒng)稱之為“女友”了。 ????反腐機關將貪官情婦稱為女友,似乎成了慣例。國家開發(fā)銀行副行長、前證監(jiān)會副主席王益被正式“雙規(guī)”后,與其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實質上是情婦關系的某著名電視臺一名清純型主持人也被有關部門稱為“女友”。如此稱呼不是不可以,性質終究不會變,“騾子”終究還是“騾子”它不會變成“馬”,但如此官面上的稱呼日久天長,必然會造成一種誤導。 ????一是讓部分公眾猜疑,官方有刻意回避案情之嫌,再推論下去甚至有為腐敗官員掩飾劣跡之嫌;二是會混淆是非觀念,將情婦含糊不清地界定會女友,只會弱化公眾對腐敗的認知;第三,將情婦和女友混淆不分,不可避免地丑化了“女友”概念,進而影響到反腐敗機關公信力。(人民網-觀點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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