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省首例公職人員收受干股的案件,在南陽市臥龍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張自喜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張自喜原任南陽市臥龍區(qū)城建環(huán)保局副局長。2003年3月,某建筑公司經理為感謝張自喜在公司資質審批、技術職稱晉級、項目洽談等方面給予關照,在張自喜本人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接收該公司170萬元股權轉讓,并與2003年5月在市工商部門辦理公司股東變更登記。該公司工商局股東登記載明:張自喜占有公司股份32.82%,當年股額價值為170萬元。張自喜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該公司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該案在法院審理期間,辯護人提出張犯收受公司干股無價值,其受賄罪名不能成立;且該案屬公職人員收受公司干股,是否構成受賄罪,全省尚屬首例。案件經檢察機關認真查證,并經某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印證,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張自喜身為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公司干股價值170萬元,為他人謀取私利,其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受賄罪名成立。(河南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