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人們疑惑于“公安局政委女兒冒名上大學”事件中的政委為何還沒受到追究時,湖南隆回縣公安局澄清了事實:該局5月6日向《中國青年報》提供的材料表明,王崢嶸在隆回縣公安局擔任政委的時間是2004年8月至2006年4月。據(jù)報道,王崢嶸2006年4月因經濟問題被雙規(guī),后被判刑。(《中國青年報》5月7日) ????原來王政委早就成前政委了,原來王前政委果然是一個貪官。但我并不認為媒體報道存在誤導性 ????其實很多貪官都曾經“令人民滿意”,或者說,很多尚未被查到的貪官依然表現(xiàn)得很優(yōu)秀。譬如:曾以編織交警“食物鏈”而名聞全國的安徽靈璧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建華,就曾是“全省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受賄300余萬的深圳中院原副院長裴洪泉,也曾是“人民滿意的法官”。 ????為什么貪官中有那么多“人民滿意”的官員?是貪官們在玷污“人民滿意”的招牌,還是這些榮譽的評選本身就不夠嚴肅?我認為至少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人民滿意”在很大程度上是“上級滿意”,很多人民對“人民滿意”的官員其實并不了解,這樣的“人民滿意”,其來源本身就不科學。 ????現(xiàn)實中,有些官員的“人民滿意”,可能來自與上級之間的投桃報李;有些可能是偽裝得好,被上級看花了眼。我覺得,鑒于“人民滿意”的牌子被一些貪官所玷污,是時候對此類榮譽評選機制進行完善了,否則,這樣的榮譽很多時候只會淪為笑柄。 ????順便提一下,由于官員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工作令群眾滿意自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官員們本身就應當個個是人民滿意的公仆。如果非得評選一些什么的話,我認為“人民不滿意”的稱號倒是值得一試。當然,如果嚴格程序,彌補漏洞,保留“人民滿意”稱號也未嘗不可,但前提必須是,讓公眾真正參與到官員的榮譽評選機制中來,讓公眾參與投票與監(jiān)督,這樣的榮譽才名副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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