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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國企老總貪污受賄703萬挪1.6億 致?lián)p失3.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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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5-08 14:02:39 太原晚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監(jiān)管缺失滋生貪腐

????去年年底,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審判法官說那次庭審持續(xù)了三天。因為有關王洪生的案卷材料非常多。在法官的指引下,記者看到他辦公桌旁放著的一個旅行箱內(nèi),一箱子都是王洪生案的案卷。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于2009年4月27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王洪生犯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

刑13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繼續(xù)追繳王洪生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看到判決結果,忙碌了一年多的辦案檢察官在感到欣慰的同時,也引出諸多深思,他們認為:"此案暴露出缺乏監(jiān)管、獨攬大權的'一言堂'作風,是王洪生和其他貪官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個重要誘因。"檢察官說,王洪生權力過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養(yǎng)成了獨斷專行的個性。王洪生在任職期間,公司的資金、業(yè)務全部由他控制,每一筆資金往來都是他一人說了算,借款的事從不向上級領導匯報,也不開會研究。

????據(jù)曾在經(jīng)建投公司工作的人講,公司剛成立時效益很好,當時牌子很硬,不是公司找銀行貸款,而是銀行主動找上門來,要給經(jīng)建投公司貸款。但在王洪生的"經(jīng)營"下,公司每況愈下。

????對此,檢察官建議,應加強對重點部門和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完善相關監(jiān)督制約機制,擴大監(jiān)督范圍和渠道,才能更好地減少和避免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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