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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高速“絆”倒寧波、紹興三任交通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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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5-07 15:11:13 新華網(wǎng)浙江頻道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 繼寧波前后兩任交通局局長勵奎銘、奚際斌“落馬”被判刑之后,4月30日,紹興市交通局原局長蔡繼東被余杭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蔡繼東被指控的兩項罪名和勵奎銘一樣,都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而奚際斌則是玩忽職守罪和受賄罪。這三名交通局長的“落馬”,都與甬金高速公路有關,3人都在杭州(含余杭)受審。

????高速公路股權轉讓曾被叫停

????法院判決書中提到,2

007年11月,國家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在對甬金高速公路貸款銀行國家開發(fā)銀行的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紹興大統(tǒng)評估公司低評紹興交投公司30%股權的情況。經(jīng)國家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測算,甬金高速公路紹興段25年收費權的凈現(xiàn)值至少在人民幣11.44億元以上,紹興交投公司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權價格至少在人民幣4.33億元以上。

????而早在2002年6月,紹興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茂盛企業(yè)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共同出資組建紹興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總注冊資本人民幣9.59億元,其中上海茂盛公司占70%股份,紹興交投公司占30%股份。至2002年12月,雙方共實際出資人民幣3億元。

????2004年6月,紹興交投公司打算將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權轉讓給上海茂盛公司。蔡繼東違反國有產(chǎn)權轉讓應先評估并進行公開招標的規(guī)定,同意將股權協(xié)議轉讓給上海茂盛公司,并擅自確定了成本及利息另加收益1000萬元作為股權轉讓的價格。雙方在按蔡繼東提出的價格談妥后,蔡繼東再指使他人以低于談妥的轉讓價格對該股權進行評估。同年7月20日,紹興交投公司與上海茂盛公司簽訂了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近1.12億元的股權轉讓合同。同年8月2日,受委托的紹興大統(tǒng)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評估師陳建明按照蔡繼東的要求,出具了評估價格,為人民幣1.089億元的評估報告。

????紹興市國資局批準紹興交投公司協(xié)議轉讓股權后,因浙江省交通廳不同意,股權轉讓被停止。

????局長濫用職權繼續(xù)轉讓股權

????2005年8月,上海茂盛公司繼續(xù)提出轉讓30%股權的要求。由于評估報告已過了一年有效期,紹興大統(tǒng)資產(chǎn)評估有限公司受紹興交投公司委托,在原評估報告的基礎上略作修改出具了評估價格為人民幣1.184億元的評估報告。同年9月4日,紹興交投公司依據(jù)蔡繼東與上海茂盛公司談定的人民幣1.27億元價格,簽訂了新的股權轉讓合同。

????同年9月7日,紹興市有關領導批示,原則上要求新簽訂協(xié)議的應公開競價出讓。為此,蔡繼東與紹興市交通局副局長鐘海等人商量后確定,將已簽訂的新的股權轉讓合同改成原股權轉讓合同基礎上的補充協(xié)議,交通局以該補充協(xié)議上報國資局批準,以規(guī)避公開競價出讓。2005年12月28日,股東變更工商登記完成。2005年底,甬金高速公路通車。

????蔡繼東于1997年11月起擔任紹興市交通局副局長、紹興市交通局黨委委員、副書記;1998年1月起,擔任紹興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同年6月被任命為紹興市交通局局長。

????法院審理后認為,蔡繼東在擔任紹興市交通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在轉讓甬金高速公路30%股份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已經(jīng)構成濫用職權罪。

????同時,法院還依法查明:蔡繼東在擔任紹興市交通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主持紹興市交通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相關公司人員杭國濤、周鵬飛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5萬元。

????此前,寧波市交通局原局長勵奎銘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奚際斌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半(一審兩罪并罰判處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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