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與女兒的合影 只談贍養(yǎng)費不談女兒 除了兩棟豪宅的尾款外,賈靜雯在婚前還向孫家提出,如果離婚,那么孫家每月要支付她50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0萬元)生活費,但完全沒 賈靜雯有“不堪的事情”? 劉正中昨天下午發(fā)布的聲明中還指出:“2006年3月,在靜雯搬進浩浩(孫志浩)上海家的一個月后,接了南京的戲《悲傷時候唱首歌》,使他們夫妻在婚姻中第一次鬧得不愉快,是因為靜雯事前根本沒和浩浩談過要拍戲這件事情,而是在簽下合約之后才告知浩浩……靜雯在南京拍戲的時候發(fā)生了不堪的事情,使得她和浩浩的婚姻產生了裂痕,也鬧得彼此都不開心,當時靜雯選擇要回臺北娘家,浩浩同意靜雯如果想梧桐妹,可以隨時回上??磁畠?,靜雯卻堅持要帶梧桐妹回臺北。2006年8月,在浩浩上班的時候,靜雯帶了兩名不知名的人士來到家里,把阿姨(保姆)給綁起來,電話線拔掉,抱走了梧桐妹,以假報遺失并重新申請護照/臺胞證的方式把女兒帶回臺灣!當時公安曾到家里,為了求全和愛護家人的考量,浩浩并未把事情搞大?!?/p> 【賈靜雯服軟】 短信回應只提女兒不提錢 昨日在孫家正式對外發(fā)出聲明兩個小時后,賈靜雯給記者發(fā)來短信,反復強調自己只想當媽媽,絕口不提錢字:“我現在只是個想看孩子的媽媽,從頭到尾,都是一樣的心,從沒攻擊對方。只希望見到我的女兒,現在不管是誰,能帶我見寶貝,都感激不盡。累了,不愿意多說什么,只愿盡快抱到我的女兒?!?/p> 同時,賈靜雯干爹、臺灣影視圈大哥大、投資拍攝過《至尊紅顏》、《倚天屠龍記》以及《大灌籃》等影視作品的吳敦,昨天出來力挺干女兒,表示孫家的說法是無的放矢,并聲稱賈靜雯為孫家曾放棄了約合1000萬元到2000萬元人民幣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