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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防暴支隊長“爆”富 私賣炸藥受賄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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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4-03 13:41:41 法制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 近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昭通市彝良縣公安局原局長康天翔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受賄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8年。這位公安局長在位期間,曾將25噸炸藥賣給礦老板。

????康天翔曾擔任彝良縣

公安局局長,隨后調(diào)任昭通市公安局防暴支隊任支隊長。2003年3月,康天翔安排副局長梁益品、治安大 隊民警潘高福以昭通市鉛鋅礦的名義開出爆炸物品準購證、準運證,購買炸藥24984千克、雷管75000枚、導火索75000米。之后,他們沿途將這些炸藥賣給了彝良縣的10余名礦山業(yè)主,在一個月里共獲利70042.80元。同時,康天翔還涉嫌非法收受賄賂,僅一年就受賄84萬元。案發(fā)后,康天翔退賠贓款105萬元。

????昭通市中級法院經(jīng)審理,一審判決康天翔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80.308萬元。已追繳的贓款105萬元依法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康天翔提出上訴。云南省高院根據(jù)相關(guān)證據(jù),作出終審判決:康天翔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80.308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20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80.308萬元;已追繳的贓款10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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