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萬億擴需投資計劃成為今年兩會熱點之一,其資金與項目的監(jiān)督也備受關注。民盟中央提案建議,盡快完善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度。(3月9日《新京報》)
????李金華說過:“有的領導干部貪污幾百萬,最后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稱快,但有的領導干部大筆一揮,造成決策或管理失誤,可能一下就損失十幾個億。”有兩 組數(shù)據(jù)耐人尋味——2005年審計署報告稱,在10家央企原領導人任期經(jīng)濟審計中,共查出涉嫌經(jīng)濟犯 罪金額16億元,而由于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損失卻高達145億元;2005年底,某省審計人員在對一項改造工程的跟蹤審計中,為投資部門省下了5000多萬元工程造價款,審減率為27%。
????但是,與可以界定的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不同,那些“合法”卻不合理的資金損失和流失“黑洞”雖讓人觸目驚心,卻又難以問責。于是,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等造成效益低下、損失浪費的工程,雖屢見不鮮,卻很少見決策者為之付出代價。
????四萬億投資計劃能否扛起刺激內(nèi)需、拉動經(jīng)濟復蘇的重任,關鍵要看真金白銀是否能用到刀刃上。如果一些投資失誤的成分充斥其中,老百姓未必得到真實惠,對經(jīng)濟復蘇的助推力量也會大大減弱。
????是故,“四萬億”為效益審計和決策失誤問責提出了一個新命題。如何破題?須謹記:公眾監(jiān)督、外部監(jiān)督往往能對內(nèi)部監(jiān)督起到有效補充,甚至更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