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吉林在青打工的馬某將發(fā)令槍私自改裝成手槍,賣給喜歡收藏的孫某,孫某又倒賣給其他人。去年11月份,馬某和孫某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公訴機關提起訴訟。近日,四方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馬某和孫某因非法買賣槍支罪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去年4月,愛好槍械原理的馬某從網上購買了一把發(fā)令槍,經過研究改裝成了一把手槍。去年6月份,喜歡收藏的孫某,從馬某手中買來了這把槍?!氨緛硎鞘詹氐?,沒想到朋友看見后硬要拿走?!睂O某當庭辯稱,自己確實從馬某手中買了這把槍,但只是覺得好玩想收藏,沒想到朋友看見后硬是給拿走了,后來給了他1000元錢當補償。該槍后來經市公安局鑒定是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槍支,發(fā)射的槍彈能穿透25.4毫米厚的測試木板。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馬某、孫某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買賣槍支,行為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記者?孫啟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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