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原副主任劉雨泉受賄一案,近日在南京市下關區(qū)法院作出宣判,他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扣押的35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庭審結束時,劉雨泉告誡參加本次庭審旁聽的近百名公務員“要把握住自己,特別是在逢年過節(jié)等特殊時期”。據了解,起訴書指控劉雨泉的17筆受賄犯罪事實中,有15筆都發(fā)生在春節(jié)期間。
????經查:2001年至2007年間,劉 雨泉利用其擔任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副主任等職務便利,在承接的湖北黃岡護岸工程、揚子石化-巴斯夫吹砂回填工程、長江南京河段二期整治工程等工程中,為分包商蔣某、供材商謝某等個人或所屬單位謀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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