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預防腐敗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力度,從今年1月起,海南澄邁縣縣直機關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鎮(zhèn)村負責人要交納300元至100元不等的保證金。(2月4日人民網)
????在反腐倡廉力度加大的今天,澄邁縣這種做法初衷雖好,但實際效果卻不容樂觀。廉政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是對他們的自身素養(yǎng)、道德水準考核的底線。廉潔奉公是一種精神境界,是一種人生觀的反映,它不是僅靠收繳區(qū)區(qū)幾 百元保證金就可以解決的問題。
????首先,這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廉政職責要求的退步。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拿著財政撥給的工資、補貼、獎金等,享受著各種福利待遇,其履行職責的付出和取得的報酬是對等的,除國家給的待遇之外,不能取他人一毫一厘。如果在廉政建設上還要他們交保證金,那么,他們向誰保證呢?
????其次,這是對領導干部廉政要求的松綁。領導干部應時時刻刻繃緊廉政建設這根弦,時時處處都不能用人民賦予的權利去謀取私利,這是領導干部的義務和責任,更是為官做人的底線。越過了這條線,就應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如果交了保證金才能廉政,這樣的干部人民能信得過嗎?
????最后,這樣的“保證”無從規(guī)范,更無從約束。臨節(jié)不辱,臨財不茍,是高尚的人格情操,我們不能要求所有的領導干部都如此高尚。但如果制度和監(jiān)督的問題沒有解決,各級干部在遇到的誘惑大大高于保證金的時候,誰又能保證他們不會舍小取大呢?如果說保證金也是一種廉政承諾的話,那么,現(xiàn)實中違背廉政承諾,貪污受賄的領導干部還少嗎?
????解決廉政建設的問題,從根本上說要靠嚴格的規(guī)章制度以及不打折扣的貫徹執(zhí)行,在此基礎上輔以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靠上交保證金來保廉政,固然是一種“創(chuàng)新”,但這種華而不實的“花架子”,恐怕只會事與愿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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