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開著“皇冠”車到鐵路貨場內,盜割“龍門吊”上的電纜。近日,青島鐵路運輸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元,沒收用于作案的車輛。
????2006年6月份至案發(fā)前,孫某在多次乘坐火車往返于濟南與諸城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在諸城站貨場內,有一臺“龍門吊”一直停在那里沒有使用,就產生了盜割其中的電纜賣錢的念頭。2007年12月21日晚,孫某伙同濟南某大學在校學生宋某,
攜帶斷線鉗,開著“皇冠”車,從濟南來到諸城站貨場。孫某等翻墻進院,爬上吊車,盜割電纜16公斤,后銷贓得款868.80元,23日晚疑犯又盜割電纜41.5公斤,賣得1900元錢。兩次得手后,他們發(fā)現(xiàn)“龍門吊”無人看管,于是便放膽作案。25日晚孫某把偷到的100多根、20余米長的銅芯電纜裝進了“皇冠”車的后備廂。轉移途中,遇到警察,二人棄車逃走。丟了“皇冠”的孫某回到濟南后發(fā)誓要撈回車錢。今年1月初,孫某又開著一輛紅色微型面包車從濟南返回諸城站貨場,先后兩次盜割電纜90公斤,獲得贓款4887元。今年1月9日晚,當孫某等人準備再次作案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盜竊龍門吊上的電纜,構成盜竊罪,但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好,并主動交納罰金履行保證金,因此作出輕判。(華良 榮亮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