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5日下午3時58分,李國和被帶入法庭受審時的情形。 海南日報記者 王軍 攝
新華網(wǎng)?1月26日電
1名無辜群眾被槍擊蒙冤竟達5年多,海南?谑协偵絽^(qū)人民法院日前認定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犯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2000年7月24日下午5時許,時任東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導員的文瑞強(已判刑)在東方市大田鄉(xiāng)零公里處,開槍擊傷大田鄉(xiāng)新寧坡村無辜村民邢亞蓋。當晚,文瑞強打電話向時任東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所長的章生貴報告,稱其開槍擊傷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國和身為東方市公安局局長,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當?shù)弥娜饛婇_槍擊傷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時,在沒有進行認真調(diào)查核實的情況下,便下令將邢亞蓋扣留在醫(yī)院,并派人看守數(shù)日,然后又簽發(fā)調(diào)查報告,認定邢亞蓋是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繼續(xù)錯誤地認定邢亞蓋的身份。在李國和任東方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邢亞蓋被傷害案件沒有得到正確及時處理,導致邢亞蓋及家屬多次上訪,引發(fā)多家媒體進行報道,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李國和的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李國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與此同時,東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原所長章生貴和東方市公安局紀委原書記陳文吉都因犯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記者卜云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