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有關(guān)部門獲悉,綿陽南山中學教師賀某“賣”高考體育尖子生資格,事情暴露后,該校給予賀行政警告處分。
該市有關(guān)部門認為處罰太輕,要求該校重新作出處理。
據(jù)綿陽市民程偉介紹,他是南山中學校高2006級6班一位學生的家長。2005年下半年,該校體育教
師賀某找到他,說可以安排他的孩子進入學校藍球代表隊,并承諾為孩子申報辦理“國家二級運動員資格”證,將其列入學!镀胀ǜ叩葘W校招生享受照顧的“體尖”名單》,參加高考時可加20分。賀某告訴程偉,按行業(yè)“貫例”,程應(yīng)交各種費用16100元,如申報不成功則全額退還。
按照賀某的安排,程先后分5次給其現(xiàn)金16100元。采訪中,程向記者出示了一份《四川省學生體育競賽成績證書》復(fù)印件說:“我的孩子根本沒有參加過某次比賽,但賀收了我的錢后,就給孩子辦了個第三名的成績證書。”
不料,孩子高考后,賀某突然告訴程偉,孩子的“資格證”省上沒有通過。此后,在程多次催促下,去年6月23日,賀某退還了程1萬元,并稱余款要他找學校要。為此,程先后多次找綿陽市教育局和南山中學,最終在該市教育局的調(diào)解下,程才分兩次拿回了其余的6100元錢。
昨日,記者電話采訪了南山中學副校長馬恒貴。馬表示,這種舞弊行為學校和省教育部門都是不允許的,學校從未收過程偉的錢,此事是賀某瞞著學校,私自進行的,與學校無關(guān),該校已于去年12月對賀作出了行政警告、考核等級降分、不參加評優(yōu)等處罰。
據(jù)悉,綿陽市有關(guān)部門認為上述處罰太輕,要求該校重新進行處理,該校將于今日召開校長辦公會重新研究此事。甘國江 記者 廖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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