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通告
青地稅通[2006]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2號)的有關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
人所得稅納稅人自行申報程序如下:
一、采取電子申報方式申報的程序
采取電子申報方式申報的納稅人在2007年1月1日—3月31日進行網上電子申報。
鑒于2007年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第一次自行申報,為方便納稅人今后的申報,在2007年1月1日—3月31日進行申報時,納稅人可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服務大廳相關窗口進行納稅申報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對2007年已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的納稅人,2008年以后辦理自行申報時,可以選擇采用遠程電子申報或者其他申報方式進行申報。在2008年選擇采用遠程電子申報的納稅人,申報時憑今年申報登記時獲取的密碼直接從網上進行納稅申報,然后于三月底以前將紙制資料郵寄報送到主管稅務機關。
二、采取郵寄申報的程序
1、納稅人向郵政部門領購郵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郵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由青島市地方稅務局與青島市郵政局共同指定的印刷廠,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郵政局確定的式樣印制。
2、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納稅人按規(guī)定的要求填寫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后,使用郵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到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xù)。
3、郵政部門收寄納稅申報郵件時,應向納稅人開具寄件回執(zhí)。該回執(zhí)作為納稅人郵寄納稅申報的憑據,以備查核。郵寄納稅申報的具體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日戳日期為準。
4、郵政部門辦理郵寄納稅申報郵件按照郵政掛號函件業(yè)務方式交寄、封發(fā)處理,并于辦理交寄手續(xù)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郵件投遞到主管地稅機關納稅服務中心。
5、主管地稅機關納稅服務中心要指定專人統一接收、處理郵政部門送達的郵寄納稅申報郵件,并將納稅申報資料建立一人一檔。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逾期納稅申報的;
。2)納稅人雖進行了郵寄納稅申報但納稅申報資料不全或申報內容錯誤的;
。3)納稅人需要補繳稅款的;
。4)納稅人需要退稅的;
。5)其他因存在涉稅問題,無法實施郵寄納稅申報的。
三、直接到稅務機關申報的程序
1、各單位納稅服務中心要設立專門窗口發(fā)放納稅申報表、接受納稅人的政策咨詢、受理納稅人的自行申報。
2、納稅人可直接到稅務機關領取納稅申報表,也可從青島市地稅局網站(網址是:)、青島地稅電子申報網站(網址是:),下載納稅申報表,然后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納稅申報表。
四、納稅人如果需要辦理補稅的,納稅服務中心的受理窗口要在納稅人繳納稅款后,為納稅人開具補稅部分的完稅憑證,然后將申報資料歸檔;
五、納稅人如果需要辦理退稅的,納稅服務中心的受理窗口在受理申報資料以后,轉交管理部門審核后,按照規(guī)定的時限為納稅人辦理退稅手續(xù),但應事先告知納稅人領取退稅的時間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