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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靠DNA證明未強奸幼女 法院仍維持有罪判決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6-12-08 09:59:35 黑龍江生活報

 

  DNA鑒定洗清冤屈

  史大伯枉背5年強奸罪名

  5年前,綏化市一個年僅11歲的女孩被人強奸后懷孕7個半月,她指認的強奸犯、鄰居大伯史會清旋即被警方逮捕。然而,奇怪的是,幼女生下嬰兒,DNA鑒定卻發(fā)現(xiàn)史會清與孩子沒有任何血緣關系,并非孩子生父。

  事實
證明,女孩撒謊,最終她交代出了另一個男人,真兇落網(wǎng)被繩之以法。本以為真相大白,將重獲自由的史會清卻萬萬沒料到,他依然被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他憤而上訴,上級法院兩次發(fā)回重審,一審法院兩次都是維持原判,直至2006年9月4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宣布其無罪釋放……

  那么,究竟是什么讓案情如此曲折?近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揭開了其中離奇的真相。

  11歲少女懷孕7個月

  指鄰家大伯是始作俑者

  綏化市行署胡同有一戶姓趙的人家,夫婦倆都是農村戶口,以打燒餅和蒸饅頭為生。1990年出生的小美就是這家的獨生女。小美念到小學二年級就輟學幫父母忙活生意。

  2001年,小美11歲了,身體突然胖了不少,越胖越能吃,整天零食不斷。當年3月9日,小美的大姨朱紅蓮到她家做客。小美媽讓她領小美去醫(yī)院看看是不是得了肥胖癥。朱紅蓮把小美的衣服掀起來一看,肚子上都起紋路了。她心里一驚,覺得好像懷孕了?捎植缓靡馑颊f,她不動聲色,拉著小美去了醫(yī)院。結果經(jīng)醫(yī)院B超顯示,小美懷孕7個月了。

  小美家得知這個消息,立即就鬧翻了天。經(jīng)不住家人再三追問,小美隨口交代了一個名字“史大伯”。她沒有想到,她隨口說出的三個字差點兒把史會清的后半生都毀了。家人聽了立即報警了。

  史會清那年48歲,為人忠厚老實,在綏化市直屬機關房產(chǎn)管理處工作,一家三口過得和和美美。史會清家離小美家只有十幾米。當晚,在家擺撲克解悶的史會清被送到了綏化公安局直屬北林分局刑警四中隊。

  此時,辦案人已經(jīng)取好了小美的筆錄。11歲的小美稱:“去年夏天(幾月份我不知道)的一天下午一兩點鐘,我坐在他家炕上看電視,他就奔我過來了,一下就把我推倒在炕上,之后又把我的褲衩脫下來,把他自己的褲子也脫了。我是仰著,他就壓在我身上,我喊也不能喊,動也動不了,我就覺得我下身疼得非常厲害,我就哭了。十多分鐘后,他站起來了。他嚇唬我說:‘你告訴你媽,你媽不殺了你?你媽要是不殺你的話,我瞅沒人的時候,把你整胡同里勒死你,讓你老也看不見你媽了!衣犃撕蠛ε戮妥约夯丶伊恕!辈⑶,她幾次都表示除了史會清外,再沒有和別的男人發(fā)生過關系。

  得知小美的說法后,史會清又氣又急,大呼冤枉。然而警方不相信他的話,兩名辦案人對他進行了突審。第二天一大早,史會清的“口供被拿下來了”。隨后,警方又多次提審鞏固證據(jù),準備寫《起訴決定書》給史會清定罪。

  DNA鑒定非胎兒生父

  真兇落網(wǎng)依然“罪”難赦

  這個消息傳出后,許多人都說看不出來史會清是個人面獸心的色狼。史會清一家都被尷尬悲哀的氣氛所籠罩。但妻子沈寶華總覺得蹊蹺,自己就在離家門口50米的胡同里賣粥,家里面生著火,大熱天無法關門關窗,院里的情況自己看得一清二楚,他哪有這個作案條件呢?再說她相信丈夫的人品,他決不會干這樣的事。提審后的第二天,沈寶華利用給犯罪嫌疑人送衣服的機會,到看守所探聽,她得到了一個重要信息:史會清手臂脫臼,遍體鱗傷。

  沈寶華向看守所提出了質疑,看守所管教要求辦案單位給史會清看病。北林區(qū)公安分局刑警隊的一位負責人指派兩名辦案人處理此事。辦案人看完病回來稱,史會清的手臂是陳舊性脫臼,不是提審造成的,此事不了了之。

  此時,史會清正處于極度的絕望之中。身上的傷痛是次要的,名聲給毀了,還牽連到家人。史會清心一橫,干脆絕食死了算了。連續(xù)兩天,史會清沒合眼,而且滴水未進,再加上身上的傷情,他奄奄一息。同監(jiān)號的犯人見他可憐就開導他:“你這又是何必呢!你說你沒干,等孩子生下來做一下親子鑒定不就啥都清楚了嗎!边@句話救了史會清一命。

  2001年4月6日,小美在醫(yī)院生下了一個男嬰。史會清推翻供詞,要求與孩子進行DNA親子鑒定。2001年5月,黑龍江省公安廳鑒定結果出來了,嬰兒與史會清無血緣關系!小美家人要求二次鑒定。不久,由綏化警方委托國家公安部做出的權威鑒定出來了,鑒定結果為“史會清的DNA與嬰兒明顯不符”。小美家無話可說了。

  那么導致小美懷孕的男人又是誰呢?原來,在小美家隔壁住著一戶姓褚的人家,這家有個半大男孩叫褚飛,初中畢業(yè)后就輟學在家,經(jīng)常與小美接觸。褚飛以處對象的名義將小美強奸。此后,兩人又多次發(fā)生過性關系。

  2001年10月18日,小美終于開口吐露了真相。此時,褚飛早已逃之夭夭。警方立即循跡而至,將躲藏的褚飛抓捕歸案。經(jīng)DNA鑒定,褚飛正是小美孩子的親生父親。

  2002年5月15日,綏化市北林區(qū)法院審理查明后,判處褚飛有期徒刑10年。出于愧疚,褚飛家還一次性賠償24000元經(jīng)濟損失費給了小美。

  真正的強奸犯已抓到,史會清等著無罪釋放的那一天。然而,事情卻再生變故。小美在監(jiān)護人的陪同下,推翻了只有一個男人與她發(fā)生過性關系的供述,一口咬定史會清與她發(fā)生過性關系,而且是在褚飛之前。

  2002年9月20日,綏化市北林區(qū)法院一審認定史會清強奸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5年。

  荒唐成冤,

  正義遲來何處尋“道歉”

  盡管案件反復,但沈寶華始終不相信丈夫是強奸犯。一審判決下達后,她代表史會清立即提起了上訴。

  史會清被捕的一年多時間里,史家遭到了天翻地覆的變故。以往的好鄰居和好朋友都對他們一家嗤之以鼻,粥鋪開不下去了,史會清也被單位除名,全家人失去了經(jīng)濟來源。史會清80歲的老母親得知兒子的冤案后,急火攻心去世。史會清的兒子從部隊復員后處了一個對象,小兩口挺恩愛,就因為史會清是個“強奸犯”,對方家長硬是拆散兩人。

  為了給丈夫洗刷不白之冤,2002年1月,沈寶華慕名來到省城,聘請了律師。

  在了解案情后,律師很快意識到本案有些牽強:小美的證言已經(jīng)被證明內容是虛假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小美的母親和姨媽的證言只是證實聽她說過被侵犯的事,是傳來的證據(jù),也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jù)。本案無法排除邏輯疑點,應依法宣布無罪。

  為了慎重起見,2002年2月,律師特意到看守所會見了史會清。會見時,有人向史會清轉告了家屬提出的對小美家進行私下賠償,破財免災買個平安的想法。誰料,史會清毅然否決了:“要是賠償了就證明我的確犯了強奸罪,堅決不能賠償!”史會清的態(tài)度和他當前的身體狀況,讓律師做出了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性的判斷,并堅定了他打贏這場官司的決心。2002年7月15日,他簽署了授權委托書,正式介入這起強奸案。

  然而,當真正進入代理程序,律師卻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典型的“三無案件”,無人證、無物證、無時間。而在受害人的陳述中,許多細節(jié)模糊不清。比如2001年3月9日,小美在第一次錄口供時稱,史會清強奸她時只感覺到很痛,并沒出血,壓在她身上有十多分鐘時間,而且后來她還去史會清家看過影碟。但在4月19日錄口供時她又說當時史會清強奸她時下身出了很多血,壓在她身上多長時間記不清楚了,并堅持稱后來再也沒去史會清家看過影碟,前后兩次口供自相矛盾。2001年6月1日,她在刑警大隊再次接受詢問時堅決聲稱只被史會清一人強奸過,可當辦案人員告訴她公安部的親子鑒定證實她所生的孩子并不是史會清的,她卻愣了,說:“我不知道!敝钡2001年10月18日,她才交代和褚飛發(fā)生過性關系。而且褚飛在2001年12月18日接受辦案人員詢問時,明確表示他既沒有看到也沒有聽說過小美和別的男人發(fā)生過兩性關系。

  針對于此,律師向上級法院提交了詳細的代理人辯護意見,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依據(jù)疑罪從無原則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宣告上訴人無罪。

  2002年12月6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認真調閱案卷后,以史會清強奸幼女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違反法定訴訟程序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2003年年初,在上級部門的督辦下,綏化市北林區(qū)檢察院介入調查此事。

  然而,2003年6月23日,北林區(qū)法院宣布本案中止審理。7月10日,又恢復審理。9月7日,再次中止審理。此時,正值全國司法系統(tǒng)清理羈押案件,家屬急切地向有關部門反映史會清的案件,要求放人。在上級部門的壓力下,當?shù)胤ㄔ簺Q定改變對史會清的強制措施,實行取保候審,要求家屬交保金。但家屬認為當事人無罪拒交保金。無奈之下,當?shù)胤ㄔ涸跓o保金也無保人的尷尬狀況下,于11月7日,將史會清的強制措施改為監(jiān)視居住,送到住址所在地的派出所了事。

  2003年3月10日,史會清家屬提起訴訟,兩名涉嫌對史會清刑訊逼供的辦案人員被刑事拘留。律師收集看守所管教和同監(jiān)犯人的大量證據(jù)。同監(jiān)犯人證實,當時看史會清的胳膊不能動彈,前胸、后背都有很多傷,后背很多傷像“小白龍”(塑料棍子)打的,有很多血印,頭部也有傷,而且上身有用繩子綁的印,胳膊上也有繩綁的印,上身全腫了,其中一條胳膊掉下來,脫臼了。胸部的傷過四五個月才好,脫過好幾層皮。史會清自己介紹,審訊后繩子勒進肉里拔不出來,兩個人一起使勁才抽出來,他竟然一點兒沒有痛感。

  然而,案件的審理卻并不順利。2005年10月,北林區(qū)檢察院竟再次以強奸罪對史會清提起公訴,北林區(qū)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史會清再次被羈押。家屬不服上告,同年12月13日,綏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違反法定訴訟程序為由,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北林區(qū)法院仍不改判,今年4月19日,史會清再次被判有期徒刑5年。家屬提起上訴,鑒于案件存在重大的爭議,綏化中院決定直接受案審理。

  2006年9月4日,決定命運的時刻到來了。綏化中院莊嚴宣判,原審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史會清犯有強奸罪,證據(jù)不足,應予糾正。根據(jù)我國法律,撤銷綏化市北林區(qū)人民法院(2006)綏北刑初字第3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史會清無罪!本判決是終審判決!

  聽到無罪判決后,

  史會清一家人抱頭痛哭

  史會清獲罪就因為鄰家小女孩的一句話?墒牵瑸榱俗C明他的清白,全家人卻足足等了5年,這期間史會清還服刑兩年零7個月,家里傾家蕩產(chǎn),家人備受煎熬。而此時,本案的另一受害者小美一家人卻早已不知去向。

  2006年10月19日,記者在一間破敗的平房里采訪了史會清,他雙臂殘疾已失去了勞動能力。他滿懷幽怨地說,小美也是受害者,他不恨小美,小孩子不懂事,不知道她的話帶來的后果有多嚴重?墒,小美的父母他決不能原諒,特別是在DNA結果出來后他們的態(tài)度。他表示找到小美一家的行蹤后,一定起訴他們誣告誹謗。

  兩名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涉嫌刑訊逼供案因檢察機關撤訴而終止后,史會清又再次提起了訴訟,他們表示將要追究到底。(未成年人及家屬為化名)

  本報首席記者 王萌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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