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鎮(zhèn)扶貧辦的工作人員,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對一名女孩先猥褻后強奸再挑斷手筋。昨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惡性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對這兩名罪犯判以重刑。
21歲的小芳(化名)是會澤縣某鎮(zhèn)的一名未婚女孩。
去年10月1日上午,小芳到鎮(zhèn)上姑媽開的話吧玩耍時,被鎮(zhèn)
扶貧辦45歲的職工范某摸了一把,不堪忍受調戲的小芳打聽到范某的電話后,打電話狠狠指責了范某。
小芳沒有想到的是,她剛出門離開姑媽家,就被范某和一青年男子堵住,強行挾持到附近一山林中,用石塊砸傷了她的頭部后,趁小芳無力反抗中先后將她強奸。事后,范某2人竟殘忍地將芳花手筋
、腳筋挑斷,致其重傷后逃離現場。
警方迅速展開調查,掌握了第一手確鑿證據后,于當晚10時將范軍抓獲,范某交代了自己強奸小芳的經過。
8天后,警方抓獲另一嫌疑人、30歲的王某。據悉,二人均為會澤縣某鎮(zhèn)扶貧辦職工。
近日,曲靖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小芳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醫(yī)藥、傷殘、后期治療等費用7萬余元。面對受害者,兩名被告人竟然百般抵賴,范某說他沒有實施強奸,王某則直接稱他沒有參與作案。
曲靖中院一審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強奸、故意傷害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范某有揭發(fā)同案犯的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以強奸罪、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范某有期徒刑16年,王某有期徒刑18年,判令二被告連帶賠償受害人小芳4.5萬元。《云南信息報》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