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今年7月6日,山西懷仁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組長柴某與當?shù)匕茨υ豪习鍙埥ㄖ野l(fā)生沖突,柴某隨后叫來自己的三個部下準備將張建忠?guī)Щ毓簿痔幚怼埥ㄖ以谔优苤惺軅滤馈?月11日,懷仁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立案偵查。11月22日,山西懷仁縣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將擇日宣判。
(制圖/張園)
因與一按摩院老板張建忠發(fā)生沖突,山西懷仁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組長柴某叫來三個部下將張建忠?guī)掀,準備回局處理,張某途中受傷死亡?月11日,懷仁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立案偵查。7月24日,涉案四民警被捕。22日9時,懷仁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2日9時,懷仁縣人民法院大法庭座無虛席?h檢察院作為公訴人出庭,4名被告都聘請了辯護律師。公訴人列舉的一系列證據(jù)勾勒出了事件的輪廓:7月6日凌晨1時許,柴某應約到姐妹按摩店找一名按摩女,店老板張建忠向他要所欠的100元,但柴某并不承認欠錢之事,二人廝打在一起。張建忠的一位朋友從按摩店出來,朝柴某眼部打了一拳。柴某當即撥打110問誰值班,隨后叫來自己的三個部下。當?shù)嘏沙鏊拥桨茨Φ陥缶皝硖幚泶耸聲r,柴某沒有移交,也沒有回避,而是自己“辦案”。他和手下將張強行帶上車,準備“傳喚”。不料,在縣公安局門前,張建忠跑了。四民警返回按摩店尋找張的朋友未果,出門又碰上張建忠。張建忠在逃跑過程中摔了好幾跤,后來跑進一個巷子,爬上一個大鐵門,之后掉在地上。四民警將張抓住帶上車,行駛一段后發(fā)現(xiàn)張表情異常,才把他送到醫(yī)院。當日12時40分,張建忠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法醫(yī)鑒定為“頭部接觸地面致顱腦損傷,并發(fā)支氣管肺炎,導致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公訴人認為被告的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建忠之妻康某在訴狀中稱,有證據(jù)證明,四民警曾用橡膠警棍、汽車防盜鎖等物將張建忠打倒在地,又欲將他強行帶回公安局,張建忠在逃跑中受傷致死。她要求法院依法嚴懲被告,同時要求四被告賠償被害人家屬243383.9元。
四被告及其辯護律師稱,四被告雖為經(jīng)偵警察,但亦有偵辦治安案件的任務。他們是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張建忠進行傳喚,并沒有打過張建忠,不應對張建忠的死亡負刑事責任。至于民事賠償問題,因事發(fā)后,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補償協(xié)議”,被害人家屬已獲得35萬元的“補償”,不應再提出賠償要求。
審理進行了一天,審判長最后宣布合議后擇日宣判。 (記者 梁保忠)(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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