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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高霸天”13年暴戾生涯:管理嚴格暴力斂財

青島新聞網  2006-09-17 14:09:28 民主與法制時報

 

  武漢“高霸天”13年暴戾生涯

  核心提示:

  在武漢市東西湖區(qū)民間,高斌被稱為“高霸天”。案卷顯示,以他為首的犯罪組織在武漢荷包湖地區(qū)長期魚肉鄉(xiāng)里,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胺彩窃诤砂貐^(qū)經商的人,多數要向高斌表示表示”,不然,“不只是錢賺不到,還要當心小命”。


  與其他涉黑案件相比,武漢“高霸天”高斌在暴力斂財路上,對團伙成員有一套嚴格的“管理模式”。

  □《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 雷聲

  2006年9月14日,武漢市東西湖區(qū)吳家山影劇院內人頭攢動,近萬名群眾來這里參加高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案一審公開宣判。

  在武漢市東西湖區(qū)民間,高斌被稱之為“高霸天”。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1年以來,現年32歲的高斌先后糾集當地無業(yè)人員楊大雙、董文福、高源、魏紅強等人,形成以高斌為首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以高斌與其前妻張某共同組建的“武漢市東西湖區(qū)琛峰建材服務部”和“武漢琛峰經貿有限公司”為依托,集中食宿、搶奪工程、壟斷沙石料的運送業(yè)務,采取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非法手段獲取經濟利益。

  依靠暴力,高斌在當地的“聲望”猛漲,一村民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人,荷包湖農場的人哄孩子時,只要說“高斌來了”,孩子便“嚇得大氣不敢出,再也不哭了”。

  這雖是一句玩笑話,卻反映了高斌的冷血與殘忍在當地形成的影響。警方后來調查走訪時,當地群眾甚至戲稱高斌“實際上就是荷包湖農場場長”,而楊福洲就是“荷包湖農場書記”。即便是高斌后來落網了,警方前去調查的時候,只能在深夜偷偷進村,反復對受害人表示不對外公開后,才逐步了解到該犯罪組織的真相。

  公開宣判大會上,武漢市東西湖區(qū)法院院長李秀偉宣讀了長達24頁的宣判詞,歷時1個小時。最后判處該組織頭目高斌獲刑20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判處罰金2萬元,高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其他13名成員被依法判處5年至16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1至4年,高斌之妹高春花構成尋釁滋事罪、包庇罪被合并執(zhí)行刑期1年6個月。這也標志著“高霸天”團伙徹底覆滅。

  高氏從“商”之路

  祖籍河南省虞城縣的高斌出生于武漢市東西湖區(qū)荷包湖農場一個普通農民家庭,自小喜歡跟人打架。

  1992年,18歲的高斌開始與人合作涉足當地沙石生意。“有一定經濟頭腦”的他“賺了幾十萬”,在“事業(yè)起步階段”便已經籠絡了董文福、宋金祥、趙明明等一批“得力干將”。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經濟上已經有一定實力的高斌,在1992年2月因涉嫌搶劫犯罪被收容審查1個月時間;1993年2月6日,高斌又因涉嫌盜竊被收容審查2個月零6天,高斌可謂幾進幾出。

  在看守所的監(jiān)室里,他遇到了后來在他這個黑幫里“躥升”為“老二”的楊福洲。兩人相處并沒有多少天,但楊福洲卻認定高斌“有老大的味道,是個能成大事的人”,當即表示“效忠”。

  當年4月4日,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楊福洲被免予起訴,出獄當天他便直接提著一大袋水果前往高斌家,向還沒有釋放的高斌的家屬“表示慰問”。

  2001年,武漢市東西湖區(qū)荷包湖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提速,路橋工程建設很多。在沙石生意上已經賺到“第一桶金”的高斌,決定“帶領兄弟們”,成立一個建材經營部,進入路橋工程承包領域。

  相同的地緣,相近的早期人生經歷,使高氏黑幫成員之間狼狽為奸,彼此之間的聯系相當緊密。特別是在找到共同以“黑”謀生的飯碗后,該團伙的骨干核心層悄然形成。

  此后的高斌,正式開始了打打殺殺的從“商”之路。

  高氏非正常手段狂攬工程

  路橋工程,向來被人認為利潤很大,想在這一塊蛋糕上分一杯羹,也是相當艱難的。高斌“出道”后,要面對的第一個競爭對手就是在東西湖區(qū)荷包湖農場“有一定頭面”的王某。

  高斌在與王某面對面交涉了兩次后,無果而終。不久,一個朋友結婚,赴宴的楊福洲意外發(fā)現,王某也在那里吃酒。在婚宴結束前,他悄悄與手下聯系。王某踏出酒店大門沒多久,便遭到楊福洲等多人圍攻。王某被砍了20多刀,后被人送往醫(yī)院,縫了108針。好在“命大”,死里逃生,后經鑒定為輕傷重型。劫后余生的王某隨后退出了這一工程。

  據事后調查,單這個項目,高斌就賺了80多萬元。

  此事在當地引起相當大的震動,不少承包商人人自危,但還是“有人不給高斌面子”。此人就是李某。

  2001年5月9日,李某刑滿釋放回家。但他沒有向高斌“通報一聲”。消息傳到高斌耳里,高對此非常不滿,認為李某“沒把我高某人放在眼里”,親自出馬,帶領楊福洲等人決定找上門去給他一個“下馬威”。李某被打傷后進了醫(yī)院。與李某要好的朱某、范某到醫(yī)院去看望。高斌更是怒不可遏,隨后將范某捅傷。高、范兩人從此結下“梁子”。

  2005年5月,為增強組織實力,高斌出資人民幣3萬元授意手下得力干將袁超、魯峰聯系買槍。袁超、魯峰通過非法渠道從武漢市江夏區(qū)非法購得五連發(fā)獵槍、仿“六四”手槍各一支及子彈7發(fā)。高斌將仿“六四”手機帶回自己位于吳家山園丁村7號3樓的家中藏匿,并令袁超、魯峰保管五連發(fā)獵槍。

  2005年7月5日,楊福洲得到可靠消息:長江某輸變電工程部將高斌垂涎已久的一個工程項目轉包給了范某。高斌隨后打電話核實,得知承包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工程已經開工。楊福洲隨后奉命找到工程部經理,叫同伙魯峰持獵槍到工地滋事,強行將這一合同撕毀,并帶領打手將范某的運沙車攔下,將沙石倒進了水溝。

  這一工程,最終落入高斌之手。

  據警方調查,高斌以這種手段,先后攬下了荷紗公路、107國道荷包湖段刷黑、吳新干線、六支溝公路改造、107國道奧運加油站等7個路面工程。根據審計部門的評估,僅前4個工程中,高斌就有170萬元的進賬。

  高氏暴力斂財路

  “凡是在荷包湖地區(qū)經商的人,多數要向高斌表示表示”,不然,“不只是錢賺不到,還要當心小命”。承包“家家樂道路改造工程”的徐某就是這一荒唐邏輯的受害者之一。

  2004年4月份,徐某以27萬元的價格承包這一工程。他深知高斌的勢力,主動給“空手套白狼”的高送上了兩萬元“茶錢”。高斌一聽,當即大怒:“兩萬元?你當是打發(fā)路邊‘叫花子’?拿10萬元來算了!毙炷巢灰,工程卻無法開工,最終只好通過楊福洲送上10萬元了事。

  高氏還將魔爪伸向超市。高斌通過其親屬在當地開了一家超市,原先生意還可以。后來,就在其門面對面,一名當地人又開了一家超市,而且價格低、貨品全,高斌超市的生意于是一落千丈。高斌便指使王某和高某去打砸了3次,那家超市最終無奈關門。

  2004年下半年,荷包湖地區(qū)已經相當長一段時間沒有新的大工程開工,已經完全壟斷了當地建筑業(yè)、百貨超市的高斌一伙,由此失去了“財源”,隨后便將視線放在了當地人賴以生存的水產養(yǎng)殖業(yè)、瓜果農副業(yè)和散煤的銷售上,并很快確定了其霸主地位。當地普通群眾由此成為最大的受害者,其中一些人甚至被迫去了廣東、河南等地打工。

  據警方調查了解,高斌一伙通過暴力,最終迫使當地所有漁民、果農,“只能將魚和瓜果、毛豆賣給他指定的收購者”,他再指使團伙成員分片從販子手中收取“提成”或者“保護費”。

  高氏黑幫“獎懲”制度

  在另一方面,身高1.65米、其貌不揚的高斌對團伙成員的“管理模式”令人瞠目。

  為了讓其團伙成員有“強烈的歸屬感”,高斌授意其妻子張某租了9處房子,幫其成員購買衣、鞋、手機,每年逢年過節(jié)還向下屬派送紅包和色拉油。為了武裝這支隊伍,他不惜重金買來了兩把手槍。在此之前,計劃加入這一團伙的楊福洲還向高斌送上了一份見面禮:一支單管獵槍。而在每一次傷害綁架、敲詐勒索行動前,高斌都會對活動所需要的車輛、人員、武器、受傷治療等費用,列出詳細的預算清單。

  “獎懲制度”是高斌“高氏黑幫”的一個顯著特征。他對手下下達了“5個不準”的要求:1.不準不聽指揮;2.做事不準偷懶;3.遇事不準貪生怕死;4.不準起內訌;5.不準吸食毒品。

  在第三次打砸那家超市后,武漢一家新聞媒體隨后報道了此事。高斌深知此事難以“擺平”,便授意王某和高某當替罪羊,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為顯示對手下的關心,在兩人前往派出所的前夜,高斌舉行了盛大宴會,為他們送行。酒足飯飽之后,又安排他們去量販店唱歌。興致過后,他找來了兩個“小姐”,安排兩人進賓館“舒舒服服睡一晚”。后來這兩人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他主動負擔了所有費用,而且經常帶著團伙成員去探視。

  為了安撫受害群眾,他采取了“蘿卜加大棒”的政策。部分被他敲詐、勒索過的工程承包商、漁民、果農,事后都收到了他送來的“禮物”:一點小錢或者水果。即便是承包“家家樂道路改造工程”的徐某,高斌在落網后,也安排家人送去了1萬多元“安撫費”。

  據了解,高斌雖擁有兩百多萬元、轎車1臺、房產3處,他豢養(yǎng)的手下卻沒有一人擁有超過1萬元的存款,絕大多數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身無分文。

  2003年將“經營部”變更為公司后,高斌出任總經理,其妻子張某則任財務主管。

  警方打黑除惡

  事實上,敲詐漁民成為高氏黑幫走向滅亡的導火索。

  高斌在荷包湖地區(qū)早已是惡名遠播,他自己也深諳其道,為了不讓惡行敗露,每次作惡后,高斌總會對受害者進行安撫。另一方面,荷包湖地區(qū)的群眾懾于高斌的淫威,大多是敢怒不敢言。

  但是警方對高斌團伙的秘密調查,其實早在2004年就已經開始,但很少有人愿意配合警方的調查工作。警方只能晝伏夜行,掌握了部分作案證據。

  2005年7月25日,犯下21起案子、導致9人受傷的高斌團伙,再次使出“高壓手腕”,指使手下將沒有聽從其“安排”的荷包湖農場四大隊一名漁農的運魚車砸壞,500多公斤的鮮魚拖到下午后出現大量死亡。已經在群眾中醞釀了很久的反抗情緒突然爆發(fā)出來,200多名農戶隨后一起到區(qū)里反映情況。

  當日下午,武漢市東西湖區(qū)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即對群眾公開表示,“如果不打掉高斌這個團伙,將引咎辭職!”

  當天,東西湖區(qū)公安分局隨即抓獲了高斌及10名骨干成員,收繳了手機、鋼管、砍刀等作案工具。

  經過近半年艱苦細致的深入偵查,一個以高斌為“老大”、涉及10多名團伙成員的黑社會犯罪集團開始輪廓清晰。兩個月后,高斌團伙的15名成員中14人落網。

  2005年8月4日,警方對歸案人員進行公開處理,“就在高斌被押赴公開處理現場的路上,路兩邊擠滿了萬余群眾放鞭炮慶賀。處理當天,荷包湖地區(qū)萬人空巷,至少有兩萬人趕到了現場。此后,舉報信件便如雪片般飛來!

  鋃鐺入獄的高斌表現得“非常怕死”,而且有種強烈的畏罪心理。

  與此同時,高斌時刻不忘為自己辯護,表示“這些事情是他們(團伙成員)干的,我是一概不知”。而警方了解到的卻是他曾經多次對其下屬說:“小事你們放膽去做,拿不定的事情由我來擺平”。

  一個頗具意味的細節(jié)是,高斌清楚知道自己已經無法洗脫“敲詐勒索罪”、“非法買賣槍支”等罪名后,特別關心這些罪名的刑期!八约哼算了一下,大約15年!

  而在調查期間,警方已認定高斌“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犯罪事實。2006年8月24日、25日,檢察機關以“組織黑社會性質犯罪、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買賣槍支”等6項罪名起訴高斌及其團伙成員。(民主與法制時報)

 。ò鏅嗦暶:任何媒體轉載該條新聞,須注名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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