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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之旅始于足下” 青島市民爭做文明行路人

青島新聞網  2006-08-15 04:22:07 青島日報

 

    文明之旅,始于足下

    ———“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題宣傳整治活動紀實

    編者按 行人和車輛的守法、文明,是安全、暢通交通秩序的關鍵,是展現(xiàn)城市法制建設、文明建設水平的重要窗口。

&nb
sp;   為迎辦2008年奧帆賽,鞏固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成果,加快文明交通建設步伐,我市在開展文明交通“三讓”活動的基礎上,從今年7月份開始至2008年,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題宣傳整治活動,著力規(guī)范交通參與者的行路行為,大力宣傳倡導守法、文明行路,并加大對行人和車輛交通違法的處罰力度,已經在社會上產生了強烈反響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細化宣傳整治目標和責任

    “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題宣傳整治活動,以文明交通建設為突破口,大力宣傳普及交通安全法規(guī),強化交通秩序管理,完善道路交通設施,集中解決行人亂穿馬路、機動車亂道搶行和車輛亂停放等“三亂”問題。整個活動分為三個階段,從現(xiàn)在起至年底為第一階段,重點抓好“三讓”示范路;2007年為第二階段,拓展“三讓”示范路創(chuàng)建成果;2008年為第三階段,擴大延伸到全市城鄉(xiāng)。

    該活動在今年的具體目標是:市民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文明交通“三讓”知識、“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題宣傳整治活動相關內容的知曉率達到95%;七區(qū)文明交通“三讓”示范路行人交通遵法率平均達到90%,五市文明交通“三讓”示范路行人交通遵法率平均達到80%;七區(qū)文明交通“三讓”示范路機動車交通遵法率平均達到98%,五市文明交通“三讓”示范路機動車交通遵法率平均達到85%;文明交通“三讓”示范路兩側機動車入位泊車率達到100%。

    為切實把文明交通創(chuàng)建活動作為為民辦實事、解難題、讓群眾得實惠的民本工程,市文明委還出臺了活動第一階段的《實施方案》,細化明確了各區(qū)市和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勞動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交通委、市旅游局以及有關新聞單位的責任,以整合力量,密切協(xié)作,齊抓共管,促進文明交通建設的進程。

    激發(fā)市民參與文明交通建設熱情

    我市把“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題宣傳整治活動作為貫徹社會主義榮辱觀、踐行青島城市精神、迎辦2008年奧帆賽和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內容,強化各種宣傳教育措施,組織廣大市民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與實踐活動,普及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知識,褒揚遵法文明交通行為,鞭撻交通違法陋習,激發(fā)市民主動參與文明交通建設的熱情。

    我市在這一主題活動中鋪開的宣傳教育措施包括:一是搞好“七個一”活動。編印一本《青島市民文明交通常識》讀本和一盤交通安全宣傳光盤,供基層單位組織干部職工和居民群眾學習使用;印制一批“我做文明行路人”宣傳畫、宣傳拆頁、文化衫、折扇等宣傳品,在公共場所散發(fā);在交通主干道、交通樞紐、大型公共場所和公交車(出租車)、樓宇電視等部位增設一批“我做文明行路人”公益廣告;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組織一次全市性的文明交通知識競賽;舉辦一次“我做文明行路人”文藝創(chuàng)作和匯演活動,在基層展演和在媒體展播;舉辦一次文明交通“百場電影宣傳周”活動,組織企事業(yè)單位職工、社區(qū)居民和學生觀看等。二是把握宣傳教育重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營運車輛駕駛人、外來務工人員和來青旅游人員的宣傳教育。

    活動期間,我市交警部門注重抓好交通協(xié)警員的交通法規(guī)學習和業(yè)務培訓,加強對他們的日常管理,使其真正負起責任,做到文明疏導、文明勸誡,成為倡導城市文明交通的使者。同時,組織市區(qū)兩級機關干部、機關公務車駕駛人、“三讓”文明巡訪團團員以及企業(yè)車管干部、小記者、小交警等群體開展“我做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動,并向社會公開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交通志愿者每天上下班人流高峰期,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協(xié)警員,在文明交通示范路上糾正交通違法行為,勸導行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形成大家都來關心文明交通建設的氛圍。另外,市區(qū)兩級經常組織交通執(zhí)法管理人員、“三讓”文明巡訪團團員、企業(yè)車管干部、小記者、小交警等群體和相關志愿者,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抓拍的照片和DV交由交警甄別,結果一經確認,除按交通法規(guī)處罰外,還要在媒體曝光,并制成展板在違法行為人所在社區(qū)及單位醒目位置展覽,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處理,使交通違法行為處處受到監(jiān)督制約,逐漸消減。

    建立文明交通測評獎懲機制

    日前,市文明辦、市交警支隊、城管執(zhí)法局、城調隊和市民文明巡訪團組成了文明交通測評組,對我市七區(qū)開展“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題宣傳整治活動的情況進行了測評。這是我市運行文明交通測評獎懲機制的一項重要活動。

    在建立文明交通測評機制方面:我市定期組織交通執(zhí)法人員、市民文明巡訪團團員、專業(yè)城調人員、新聞記者、小交警隊員及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對各區(qū)市開展“我做文明行路人”主題宣傳整治活動情況,文明交通示范路上市民交通遵法情況,特別是對“三亂”的治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抽樣調查和綜合測評,測評檢查結果和交警統(tǒng)計結果匯總后,按區(qū)市和單位進行排序,每月兩次進行內部通報和媒體發(fā)布。測評通報的重點對象為各區(qū)市、市級機關、城市客運單位等,重點區(qū)域為各區(qū)市文明“三讓”交通示范路(包括市南區(qū):香港路、東海路、南京路;市北區(qū):威海路、遼寧路、膠州路;四方區(qū):杭州路、瑞昌路、人民路;李滄區(qū):永平路、書院路、金水路;嶗山區(qū):海爾路、香港路、東海路;城陽區(qū):正陽路、明陽路、華城路;開發(fā)區(qū):香江路、井岡山路、長江中路;膠州市:上海路、澳門路;膠南市:深圳路、易通路;即墨市:煙青路、鶴山路;萊西市:煙臺路、黃海路;平度市:紅旗路、杭州路)。

    在建立文明交通獎懲機制方面:我市將這一主題活動的情況和累計相加的測評結果,作為各級文明單位評選及其他精神文明建設評比活動的重要內容。對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活動經常、措施扎實有力、活動成效明顯的單位,優(yōu)先給予表彰獎勵。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區(qū)市、部門、單位,采取下達市文明委“督查單”的形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交通違法現(xiàn)象較嚴重或被媒體曝光產生較大負面影響的文明單位,撤銷其文明單位稱號,不是文明單位的,取消其文明單位參評資格。

    對行人違法等實施嚴管嚴罰

    在“我做文明行路人”活動中,我市公安交警部門進一步完善交通執(zhí)法管理模式,嚴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督力度,集中力量查糾違章,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行人亂穿馬路、機動車亂道搶行和車輛亂停放等“三亂”問題,實行嚴管重罰,對交通違法拒不改正和妨礙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堅決予以處罰。

    這其中,整治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成為我市交警部門強化交通秩序嚴管態(tài)勢的一大力舉。從8月7日開始,我市廣大交警在交通協(xié)警員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配合下,重點依法查處行人違反交通信號橫過道路、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和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七類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根據《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zhí)行標準》的規(guī)定,具體處罰標準為:行人違反交通信號橫過道路的、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和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處以10元罰款的處罰;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和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以20元罰款的處罰。

    據了解,8月7日以來,我市交警部門平均每天處罰七八十名交通違法行人,大部分處以10元罰款。

    ■現(xiàn)場目擊:

    本報記者近日在部分道路路口,對行人的行路狀況進行了現(xiàn)場觀察,在此作一實錄———

    鏡頭一:8月8日下午15時許,在棧橋附近的安徽路廣西路路口,人行橫道上紅燈亮起,一位導游小姐卻揮起小旗帶領20余名游客集體穿越馬路,緊急剎車的過往車輛把原本整齊的游客隊伍沖成了幾段。此時被困在路中央的幾位游客為追趕前方隊伍,竟不顧身旁的車流向路邊奔跑,情形危險。在記者觀察此路口的20分鐘內,共有62人闖紅燈橫穿馬路,其中大部分為外地游客;同時,記者看到多數導游能夠及時、有序的引導游客隊伍按交通燈指示通過馬路。

    鏡頭二:8月9日下午17時許,此時正值下班高峰,通過威海路臺東一路路口的車輛和行人絡繹不絕。大多數行人在看到紅燈時都自覺站在人行道邊等候,但當馬路上車輛較少時還是會有少數行人橫穿馬路,在20分鐘時間內,共有47位行人不按信號燈指示過馬路。

    ■法律法規(guī):

    行人的哪些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交警部門提醒行人須具體了解這些規(guī)定,依法自覺規(guī)范行路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按照《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zhí)行標準》的規(guī)定,對行人存在的以下行為交警可實施罰款10元———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邊行走的;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行人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的;行人不按規(guī)定橫過機動車道的;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時每橫列超過兩人的;行人不按規(guī)定通過鐵路道口的;行人實施其他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的;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時,沒有其監(jiān)護人或對其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帶領的;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導盲手段的。對行人存在的以下行為,交警可實施罰款20元———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行人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行人扒車的;行人強行攔車的;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行人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的;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的;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相關鏈接:

    今年4月13日開始,上海對行人亂穿馬路、非機動車闖紅燈及人力板車、燃油助動車非法上路、殘疾車非法改裝載客等交通頑癥展開嚴管重罰。其中對行人違章實施的整治措施包括:一是對行人亂穿馬路的依法重罰50元;增設大批高科技儀器“捕捉”不文明行路人;設便衣交通協(xié)管員對違章行為進行抓拍,各區(qū)每個路口抓拍的照片將送交區(qū)文明辦,經過刪選,由區(qū)文明辦組織在其單位內部展覽曝光,并在沿街商務樓宇內公示;選擇100個路口作為嚴管嚴教嚴罰示范路口,每天統(tǒng)計行人和非機動車違法的數據,定期向社會發(fā)布;單位將運用一定的獎懲措施,制約員工的交通行為,對于交通違法嚴重的員工,將扣除一定的績效獎金。

    據統(tǒng)計,4月13日至6月29日,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門共處罰行人亂穿馬路11.2萬起。

    另據統(tǒng)計,上海市文明辦近日發(fā)布的測評情況分析,60個監(jiān)測路口中,行人、非機動車管理守法率達到96.9%,自覺守法率達到82.0%。從3次測評情況比較,行人、非機動車的管理守法率和自覺守法率都有所提高。其中,實施協(xié)管員抓拍路口行人、非機動車違法現(xiàn)象的措施以來,有些路口已從開始時每天可抓拍到30張左右,下降到現(xiàn)在每天不足10張。(戴謙 周江波 欒心龍 黃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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