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是喜事,往往使夫妻關系更穩(wěn)定,可是平陰縣一對原本恩愛的夫妻在生孩子之后卻鬧上法院要求離婚,原因是在孩子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的問題上產生了矛盾。
田小花與陳大壯經人介紹于2004年2月建立婚戀關系,同時雙方約定,陳大壯到田小花家落戶;楹笮》蚱奘侄鲪,2005年10月,一個可愛的兒子呱呱墜地。
本來,這應該給他們的生活帶來更多快樂?墒,因孩子的取名是隨父姓還是隨母姓問題,陳大壯與田小花及她的父母沒能達成一致意見。
2005年11月的一個晚上,陳大壯因此與田小花的父親發(fā)生矛盾,并將田小花父親的腳燙傷。自此之后,田小花便覺得過不下去了,一紙訴狀要求離婚。
平陰縣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為家庭瑣事產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今后加強溝通交流,互諒互讓,夫妻和好是可能的,據(jù)此判決不準離婚。(文中當事人系化名)(記者 殷寶龍 通訊員 張偉)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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