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6月22日訊(記者 劉云 實習生朱艷麗
高冉)市民劉某的母親被劉某患精神病的丈夫一拳打死,在與丈夫離婚后,劉某怒向其索賠。而當劉某咨詢律師時才知道,案發(fā)時自己是丈夫的監(jiān)護人,也就是說自己既是這場官司的原告也是被告。最終在法律援助律師的幫助下,這場官司以劉某的前夫賠償5萬元告終。
女婿發(fā)病打死岳母
2004年10月5日,市民張女士陪著女兒劉某來到女婿劉某某的老家德州禹城。吃完午飯后,劉某某要求妻子劉某和岳母盡快離開。就在張女士準備去洗手間時,劉某某突然朝她的嘴角打了一拳,張女士當場倒地,嘔吐后昏迷。
這時,劉某某竟然阻撓妻子打求救電話,致使張女士昏迷40分鐘后才被送到醫(yī)院。經診斷,張女士為右側腦挫裂傷伴硬膜下血腫、雙側腦疝。6天后,張女士經搶救無效死亡。
岳母與女婿無冤無仇,怎么會突然慘遭毒手呢?原來,劉某某早在2002年就被診斷為“偏執(zhí)型精神分裂癥”,并在醫(yī)院住院治療了一段時間。事發(fā)后經鑒定,劉某某作案時患偏執(zhí)型精神分裂癥,無刑事責任能力。
去年10月,傷心欲絕的劉某與丈夫離婚。隨后,劉某及家人申請法律援助,準備向前夫劉某某追索人身損害賠償。同年12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東君義達律師事務所的兩位律師承辦此案。
“一波六折”方立案
按法律規(guī)定,案發(fā)時劉某某的法定監(jiān)護人就是妻子劉某,劉某應該為丈夫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劉某狀告前夫,她自己既是原告,也是被告。正是由于這個原因,此案立案時就“一波六折”。最初,法院以離婚訴訟尚在二審審理期間為由不予立案。劉某拿到二審離婚判決書后,與援助律師再次趕到法院,不想法院又以劉某某不在轄區(qū)居住為由不予受理。為此,律師到當地派出所調查,但因無法查到劉某某戶籍資料,于是律師第三次來到法院反映情況。但是,法院堅決要求有劉某某現住址的證明。
此后,援助律師及劉某冒著嚴寒奔波于劉某某單位與法院之間。今年1月13日,槐蔭區(qū)法院受理此案,并定于3月7日開庭,此時劉某已經是第6次來到法院。
近日,雙方最終達成和解,被告同意支付原告5萬元賠償金,原告撤訴。至此,這場曲折的官司終于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