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法學會組織了談公民受教育權(quán)的平等問題的座談會,眾多專家對中國政法大學按人口比例確定名額的高招新嘗試卻多有質(zhì)疑。比如,全國人大教科文衛(wèi)委員會教育室副主任盧干奇認為,按照各省人口比例分配招生名額的辦法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平等權(quán)的問題。北大法學院教授、教育部專家顧問孫東東則認為,法大高招改革
可以說是“大躍進”的翻版。(4月14日《新京報》)
“大躍進”這頂大帽扣得可真夠漂亮。可能在孫教授看來,中國法大追求教育公平過于理想主義,面對既有的體制性障礙,有點像大戰(zhàn)風車的唐吉·可德,所以是不顧現(xiàn)實的“大躍進”。他的理由在于:這樣的”一刀切“,沒有考慮各地教育水平并不平衡的現(xiàn)實,也許會走到教育公平的反面。果真如此嗎?
在我看來,在現(xiàn)有的高等教育體制下,評價任何一項高招改革成功與否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新的舉措是增進了教育公平,還是無益于教育公平。如果是前者,那么改革就是值得肯定的。以這個標準來衡量中國法大的改革,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眾所周知,現(xiàn)有高等教育的最大不公就在于:高校資源在地區(qū)分布上的嚴重懸殊,以及高招名額向所在地區(qū)嚴重傾斜,造成雙重不公。北京、上海等地考生占盡“近水樓臺先得月”的優(yōu)勢,其重點線比大部分省低幾十分甚至上百分,因此才會有“北京學生上北大清華的機會是河南學生33倍”嚴重歧視。
中國法大“按比例錄取”之所以石破天驚,就在于它對這種最大的高等教育不公釜底抽薪。我們雖然不能說這種方式就能保證絕對公平,但是前后比較,它卻是相對更為公平的。
而且,這種公平的效果已經(jīng)初步呈現(xiàn):今年,法大在河南、山東、四川的招生都達到或超過100人;而今年在北京投放的招生計劃由去年的185人下降為160人,降幅達到了13.51%。許多地方省市的考生對此歡欣鼓舞。中國法大校長徐顯明兌現(xiàn)了他“法大是中國的法大,而不只是北京的法大”的鄭重承諾。
必須指出,中國法大按人口比例實行“一刀切”的做法,歸根結(jié)底是基于高校自主招生權(quán)的一種自由選擇。法大改革的最大意義正在于此:它擺脫了教育部用計劃體制分配高校招生名額的招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高校獨立自主的地位以及自我治理、自我發(fā)展的權(quán)利。在這個意義上,它打破行政枷鎖,逐漸回歸學術(shù)獨立和教育本位的有益嘗試。
我注意到,對于中國法大的改革,連因此而失去絕對招生控制權(quán)的教育部,都謹慎表態(tài)樂觀其成,表現(xiàn)出開明務實的作風。但這些專家反而對此耿耿于懷,實在讓人難以理解。(雪里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