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時,采用不正當手段亂搶學生的,一經查實,除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外,學校校長有可能被撤銷職務。這是濰坊市為規(guī)范今年招生工作而出臺的新政策。
針對往年個別高中學校以獎勵招生人員和不正當手段拉學生,個別初中未經批準私自舉辦實驗班特長班、違背學生和家長意志干預學生自由選擇志愿等問題,濰
坊市專門出臺了十項禁令。規(guī)定要求,未經審批,中小學招生一般不在媒體上發(fā)布招生廣告或向社會散發(fā)宣傳材料。各學校教學成績統(tǒng)一在教育內部發(fā)布,作為學校分析教學現(xiàn)狀的參考。各學校不能向社會公布本校教學成績及排列學校名次情況,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報名,擅自招生。
據(jù)介紹,今年濰坊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將按照“免試、就近、劃片入學”的原則招生,取消考試選拔的方式。各義務教育學校不能以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等名義招收新生,不分快慢班、實驗班等。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學校不能隨便擴大招生范圍,或到外縣市區(qū)、外地市招生。中小學學生轉學、借讀必須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學校不能擅自接收未經學籍主管部門審批的轉學、借讀學生。
針對個別學校爭搶優(yōu)質生源的問題,該市規(guī)定任何學校不得“扣留”學生的考試成績等阻撓考生自由報考。同時,嚴禁高中學校到初中學校或學生家中進行招生宣傳,不允許采取宴請或獎勵初中學校班主任、老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招生,不能以減免學雜費、補助生活費等不正當手段招生。
凡違反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除對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外,將建議學校主管部門降低校長職級,直至撤銷校長職務,取消現(xiàn)任校長任職期間對學校及人員的一切評優(yōu)資格。所有查處情況一律按辦學行為不規(guī)范處理,納入年底對縣市區(qū)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對學校的年度考核。為此,濰坊市教育局專門設立了舉報電話8791010,每天24小時安排專人值守,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完)(婁志校 武宗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