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份,市民趙女士買下了一套住房?山,趙女士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來是原房主要撤消3年前雙方簽訂的購房契約。
都住了3年了,房子怎么又被要回去了?趙女士昨天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訴委屈。
住了3年原房主要她騰房子
昨天,趙女士告訴記者,當年簽訂房屋
購買契約時,雙方約定等2002年7月份辦下房產證后,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趙女士說,從那時起她就不斷地催原房主盡快辦理房產證,但對方一直拖著沒辦。趙女士認為現在房價猛漲,原房主覺得賣得便宜了,就不想賣了。
原告律師說了兩條要房理由
趙女士是這么猜測的,可原告的代理律師姜錦程不承認。姜錦程說,原房主孫先生認為當時賣房子時,房子還沒有房產證,因此合同理應是無效的。還有,從房地產商手中購買房屋的協(xié)議上是孫先生的名字,而將房子賣給趙女士的契約上簽的是孫先生兒子的名字。所以,孫先生覺得完全可以將房子要回來。
房價上漲后悔的賣主還不少
房子到底歸誰?記者咨詢了市北法院的法官。法官說,房屋的歸屬應以房屋管理部門的產權登記為準。根據這一規(guī)定,房子目前應歸孫先生所有。但是,孫先生和趙女士在2002年自愿簽訂契約,所以是有效的。隨后,記者又從各基層法院了解到,近幾年此類訴訟猛增。而且,都是在雙方沒辦過戶手續(xù)的情況下出現的。
你對這起房屋糾紛是怎么看的呢?你認為孫先生可以要回房子嗎?你可以撥打早報新聞熱線82888000發(fā)表你的看法。
臧旭平
早報提醒你
沒有產權證買房留一手
市商品房交易中心的宮先生告訴記者,所有在交易中心掛牌出售的房屋首先就得具備房產證,在交易時需要產權人帶有關證件到現場,或者產權人經過公證的委托書。“沒有產權證的房子在交易中心是不能買賣的。”宮先生說,沒有產權證的房子產權歸屬不明晰,特別容易出現糾紛。
業(yè)內人士提醒市民私下交易沒有產權證的房屋時,可以采取公證買賣合同或找律師現場出具法律文書的形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