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財經專訊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單位今后不僅要代扣職工的工資個人所得稅,還要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收入與職工工資進行合并計算代扣繳個人所得稅。這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前天發(fā)出的通知中明確要求的。
通知要求,各級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要切實履行個人所
得稅扣繳義務人的職責,實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根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第一項就是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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